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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合伙人 / 劳恒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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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专业资格的年份:
| (i) |
1989 年成为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律师 |
| (ii) |
1995 年成为新加坡最高法院认可律师 |
| (iii) |
1996 年成为英国及威尔斯最高法院认可律师 |
教育背景:
|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律系(法律学士(1986)) |
| College of Law, Lancaster Gate, 英国伦敦(Law Society Final Examination (1987)) |
| 澳门东亚大学(中国法律文凭(1990)) |
语言:
英语, 广东话及普通话
执业范围:
公司,商业,银行及金融事务,当中涉及企业收购合并,於香港及海外交易所集资上市,银团贷款和融资租赁,与中国大陆有关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办事处的设立,供应和买卖合同,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
著作及曾主讲的研讨会:
| 主讲由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的高级行政人员文凭课程有关中国法律的学科(1989-90) |
| 在1990 年参予广州房地产抵押法的法律研讨会促使广州房地产抵押管理局制订有关法例 |
| 由1992年至今,於多本香港的法律刊物中发表文章 |
为香港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主讲有关以下方面中国法律的讲座及研讨会:
中国追讨债务
中国执行抵押协议
中国的零售合资企业
深圳开展业务须知
中国税务 |
| 在苏州大学的一系列法律研讨会上担任讲者介绍有关香港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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