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刘砚枫律师 合伙人

联系方式

电话:(852) 2533 2622

传真: (852) 2157 5518

电子邮件: terencelau.office@sw-hk.com

执业范围

企业及商业法、公司服务, 企业融资

刘砚枫律师于2006年在香港取得事务律师执业资格,并於2008年成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认可律师。于2016年加入本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就香港市场的企业融资活动,包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及首次公开发行、其后的股本发行、供股权发行、可换股债券等向发行人、保荐人及/或承销商提供专业意见。曾参与多个涉及中港两地的合并及收购项目,亦为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就监管及合规事宜提供顾问服务。

刘律师还获得了清华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北京经营移动应用初创公司。 他在处理与计算机软件和移动应用程式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刘律师为律师纪律审裁组及根据《房屋条例》成立的上诉委员会 (房屋) 成员。作为一位网球爱好者,刘律师亦为香港律师会的康乐及体育委员会成员及其网球队的召集人。他同时担任中国香港元老网球总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及中国香港网球总会的会员及公司事务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