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香港清盘法概览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在Kam Leung Sui Kwan v Kam Kwan Lai (2015) 18 HKCFAR 501 (又称「镛记案」) 一案中的裁決订立的原则,香港法院在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 行使管辖权将外国注册公司清盘时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核心要求:
1. 有关公司必须与香港具备充分关联,但未必须在本司法管辖区内拥有资产(there must be a sufficient connection with Hong Kong, but this did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consist in the presence of assets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2. 清盘令必须有合理的可能性能够使申请者获得利益 (there must be a reasonable possibility that the winding-up order would benefit those applying for it);及
3. 法院必须能够对在公司资产分配中有利益的一人或多人行使司法管辖权 (the court must be able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 over one or more person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company’s assets)。
香港终审法院近日更是在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 v Arjowiggins HKK 2 Limited [2022] HKCFA 11一案中,进一步确认了清盘呈请造成的商业压力 (leverage/ commercial pressure) 是满足第二项核心要求下利益 (benefit) 的合法形式 (legitimate form)。
继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早前于本年五月发行的美金1.65亿元之境外债券(见本所的新闻简讯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发行人成功在境外发行美金5,860万元,票面利率为 7.2%,2025 年到期的三年期债券。联席全球协调人为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脉搏资本有限公司及宝新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和洪鸿涛律师助理获邀出席精雅财经资讯有限公司 (“精雅”) 新办公室的开幕典礼。曾律师亦受邀致辞,并与精雅管理层进行剪彩。
本所欣然宣布,我们的合伙人及SW私人客户部主管傅景元律师获Benchmark Litigation亚太地区评选为“诉讼百强女性”之一。
为选出亚太地区最杰出的女性诉讼律师,Benchmark Litigation的评选团队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包括对个别诉讼律师的专业活动进行数月的调查、一对一访谈、同行评审和客户反馈调查。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大湾区考试) 合格人员面试考核于2022年6月12日顺利结束。我们的合伙人郑炎潘律师﹑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合伙人张源辉律师﹑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和刘砚枫高级律师全部成功通过了面试考核。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1.65亿美元,票面利率为 7.2%,2025 年到期的三年期债券。独家全球协调人为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宝新证券有限公司、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