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 VIE模式的风险、近况与前景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绝大部分对境外资本市场熟悉的企业不会感到陌生的词汇。VIE模式也可以称为协议控制或合约安排,是一种境内企业实现境外间接上市所采用的法律架构。搭建VIE架构后,境内的运营实体仍然为内资公司,一般仍由创始人持股,该营运实体通过一系列合同将公司的收益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境外上市,从而实现境内业务在境外融资并上市的目的。 本所早在新浪网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已经利用VIE模式协助著名网站转让予境外基金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由于VIE模式能起到不需要持有运营主体的股权也能转移利润及进行会计报表合并的目的,在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得到广范应用。成为互联网、媒体、教培、医疗等领域企业成功境外融资的必备架构。 然而,VIE架构自身的风险一直备受资本市场关注。2021年以来,香港上市的一些教育股宣布停止入账部分VIE实体持有的资产和业务而引起上市公司巨亏,又一次触动市场的神经。但风险与机遇并存,2021年底,中国证监会公布利好消息,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有望正式纳入备案体系,可以赴境外上市。VIE模式到底何去何从?本文将对VIE目前存在的风险与机遇进行分析,以期为已经采用或准备采用VIE架构的企业提供参考。 详情 由 编辑小组发布
2022年4月20日 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发表有关「非同质化代币(NFTs) 」之文章于香港律师会会刊 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和香港律师会创新科技委员会成员徐凯怡律师,发表了一篇名为「全球主要市场非同质化代币(NFTs) 的最新发展」的文章于香港律师会出版的2022年4月会刊。 徐律师在文章中了介绍全球主要市场NFTs的近期发展概况,以及NFTs在娱乐行业的最新应用。该文亦引用案例分析,探讨了NFTs在香港﹑英国和美国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地位和司法认可。 详情 由 编辑小组发布
2022年3月23日 合伙人曾浩贤律师接受路透社访问 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接受路透北京访问, 为其两篇文章: 《三一重工借沪伦通暖风奔赴瑞士,欧洲或成中企海外上市新选择 》和《B站自愿变身双重主要上市,中概股料跟上步伐然港交所接盘不易》发表他对中国公司于美国和香港上市之见解。 详情 由 编辑小组发布
2022年3月2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林凌顾问律师受邀为数码港的网上法律研讨会担任讲师 2022 年 3 月 16 日,本所林凌顾问律师受数码港邀请,为其 「初创企业的不同融资方式」的网上法律研讨会担任讲师。本次网络研讨会成功吸引了 30 多名与会者。 详情 由 编辑小组发布
2022年3月16日 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受邀为耀才证券提供ESG及反腐培训 2022年3月8日, 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受邀联同罗马风险咨询有限公司﹐为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耀才证券) 提供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 及反腐倡廉线上培训。本次研讨会内容围绕香港交易所最新出台的《ESG报告指引》﹐参加人数近40名,包括全体董事、高层人员及其他员工。 详情 由 编辑小组发布
2022年3月15日 案件摘要 – CCMJ v SSM(前称为 SKL)[2022] HKCA 173(Hadkinson命令) 本所代表被告(“母亲”)获得Hadkinson命令,致令原告(“父亲”)提出的上诉被搁置,直到父亲遵守了之前于家事法庭就供养孩子颁布的两项命令(“该前命令”)为止。 详情 由 编辑小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