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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家族信托消灭“分家”纠结(2)
(原载于财富管理杂志2016年6月刊)
(续前文)
晚育,再婚,晚婚,老夫少妻家庭里,要不要二胎是个共同痛点。二胎大大增加了继承安排与执行的难度!
财产分配与继承难题
孩子在很多国家都是继承第一顺位人。所以父母辈的公司股权,房产,现金等有形无形的资产都需要平均分配。先不要提遗产继承公证费(资产规模的1-2%)或遗产税税金(资产规模的50%左右)缺位导致放弃继承的情况。
在中国的继承流程中,主要关联人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孩子在国外考试,父母行动不便身体不适,妻子不满意分配方案,子女不能接受突然冒出的兄弟姐妹等不出席继承权公证会议,继承流程就比较难走下去。如果老大本来就不喜欢老二,此时就成为最佳报复时机。
假如家里拥有在北京三环,五环的房子各一套;分割时应该是每套房子一人一半,还是每人一套房子已经折腾了很多家庭。有些孩子在国外生活,不希望继承父辈在国内的房产或企业:兄弟间协商资产定价时,是另外一个难点。继承资产方如何拿出现金先行清算也可能受不同国家继承流程的约束。
弄不好就是亲人们互相告上法庭,香港的镛记烧鹅不就是这类故事的加长版,二代已经继承了家业很久了,兄弟股东间的纠纷导致家族企业消散。
继承人之间如果存在监护关系时,利益冲突在日后生活里会愈来愈明显。成绩优秀的老二被外国大学录取,需要使用遗产支付海外高额的学费及生活费。老大是希望老二留在国内读公立大学还是拿到奖学金才能出国?游学最好免了,生活中奢侈品消费等最好也减少。 长兄为父,严父难当,这一切是为了锻炼小弟弟还是不想资产被稀释?
当老二的生活需求长期无法得到满足,小孩子心里难受。到了叛逆期,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家庭矛盾的种子由此种下。
家族信托彻底消灭“分家”的纠结
在以前,成家的兄弟以分家各过各,女儿靠边站的方式继承父辈资产。时代变了,继承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分家的纠结还在于,用什么方式让孩子得到继承。这几年,信托成了最多的选择。
原本计划给大女儿,二女儿的抚养费,剥离在独立家族信托里,受到成立人订立的受益条款约束,法律支持信托公司专款专用,不被监护/抚养人婚姻,债务问题等影响。孩子们的权益有了保护,各人心里也就踏实了。信托公司按照成立人的约定,应付孩子们的教育,医疗,结婚,创业,生育,生活等支出;减少家人,监护人,抚养人,利益关系人间的利益冲突,专业第三方的参与有效缓冲家庭矛盾。
资产以家族信托持有的更大意义是可以避免继承流程,彻底消灭继承流程时所需文件不全;后代没法交付例如继承公证费,印花税,契税,增值税,遗产税等导致放弃继承的风险。同时彻底消灭“本金”分配安排的纠结:家人都没有股权,有能力接班的也只有管理权,没有能力时罢免其职务;房子按需求也只有使用权(如家庭成员数字,居住地,学区要求等);大家按情况都享有生活费,这样可以避免很多正面冲突。
每个家庭结构都会影响信托最终设计。设立信托时与其家人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需求,包括各人的能力与担忧;在未来不可预见的身体状况下,与家族办公室测试不同分配方案的现金支出可行性。尽可能绕开不同国家婚姻法,税法,继承法的影响,最大程度减低万一出现不可预知的冲突时对资产耗损,家人生活的影响。
可怜天下父母心,对孩子负责,是每一对父母要用行动去做到的。
如想了解更详细的海外信托对资产保护或继承安排的功能,请联系你的法律顾问/理财顾问/家族办公室。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 最近还获得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颁发“最具特色家族海外信托策划服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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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于此提供的资料只供参考,须以有关国家/地区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和有关政府行政与司法机关对于适用的法例的解释和应用为准;上述资料亦受制于适用法例的任何不时的更新与修改,如因上述资料而引至任何人士或单位蒙受任何损失,该人士或单位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中文) 家族信托消灭“分家”纠结(1)
(原载于财富管理杂志2016年6月刊)
今年42岁的马小姐,老公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家有一独女在国外读书。自从二胎政策出台,家里就有了不一样的声音。生还是不生的讨论打破了家庭原有的平静。就马小姐而言,早年没有为夫家生个儿子心里觉得愧疚。如今政策放开,不用移民或影响形象,为夫家添丁似乎没有推脱的理由,更能防代孕防小三。
“老大在国外,家里变得很冷清的;添丁后还有人接管家族生意,避免外人介入。”再生一个的想法也得老公的认同。
可是,女儿却不这样想。“老二没成年我就要先接家业,弟弟成年后股权有我的份吗?毕竟我是女孩子!”,老大感到忧虑。
作为马小姐的闺蜜,也给出忠告:高龄孕妇的风险。“40岁以上的孕妇,孩子患有唐氏综合症的比例很高!不要害了自己与女儿的未来,也要为‘老二’负责。”
生与不生,都有理由。生还是不生?不妨看一下几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谁照顾我的孩子?
对于所有高龄孕妇而言,都要面临照顾幼龄儿童的问题。 试想想:癌症,心脏病等重大疾病都有年轻化趋势!40多岁生孩子,如果在60岁前出事,继承人都是未成年人,还不算失联,地震,禽流感等影响!
而且第二代之间年龄差距大,就会出现照顾年幼孩子的巨大问题。在许多案例中,即便老大具备足够能力照顾老二,但由于年龄差距大,老二出生后老大可能已经在国外了;无论如何,老二的存在使父辈的积累一分为二,老大对老二没有戒心是很难做到的,感情不可以说不脆弱。
最不能忽略的,还是二胎家庭继承纠纷风险问题!一个40岁在社会历练了十多年,一个25岁刚毕业没多久,两人同时作股东,老二不会被欺负吗?更不要说再婚家庭,尤其是丧偶再婚的,争资产的甚至是异父异母的孩子。
抚养费安排费思量
未成年子女照顾问题在流行晚婚的大城市常有发生。把孩子当人球,为抚养费争抚养权,抚养费被挪用等时有所闻。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抚养费的安排也需要费尽思量。
客户陈小姐44岁时生的二胎不幸患有唐氏综合症,老二今年10岁,但生活还是不能自理。可能长期忧虑,最近体检时陈小姐被确诊一期肺癌。
虽然现在医疗发达,唐氏综合症患者也可以活到50岁,无论肺癌这个坎能不能过,照顾老二的责任最终会落在大女儿身上。大女儿现年23岁,刚毕业在外国工作,没有接班打算。对老大来说,照顾妹妹绝对是大写的苦逼!
这次的确诊,她决定要给小女儿一个确定的未来。她琢磨着如何把照顾老二的重任托付给老大,也思考着以什么样的形式支付抚养费用,房产?股票?还是现金?
房产能与通胀挂钩,有实用功能还能保值,但是不好套现,唐氏综合症患者是很容易有心脏或肠胃问题的,万一急着要付大笔医疗费用确实头疼。股票的股息政策或者业绩都是不确定的,更何况中国上市企业不派息的太多了。还记得2008年金融危机时,大蓝筹股价只剩下1/10,质押都不行。现金,不要说增值,保值都做不了,不是每个时候都找到靠谱的理财产品的,经济下滑时好项目不好找。
生前赠予:婚姻法影响不能小窥
朋友建议资产过户给老二,老二有钱了就不会被欺负。这也不对,一般年轻人获得巨额财富都不容易驾驭。且老二那怕成年也没有行为能力,继承巨大资金只会让她的人身更不安全,爱她反成害她。
给大女儿,一个巨大不确定性是大女儿的离婚风险。对每一个富二代来讲,继承父辈的积累如家业,本来就承担了巨大责任。 未来大女婿业务需要资金,或有债务纠纷,不确定因素,诱惑太多,抚养费用花光,照顾老二的担子就更难当了。
老大照顾老二,不但没法全力打拼家业,也不能专心相夫教子;大女婿与老二没有血缘关系,却要承担抚养责任真不容易。万一离婚,照顾老二的资产也会被分割,现实太残酷。
需要知道:资产全球化,国籍多样化,居住地不确定,二代很容易受到不同地区婚姻法的影响。不是每个地方都必然承认婚前协议;就是承认,不同地方对有效婚前协议有不同的要求。很多地方也没有婚前财产的概念,赠予公证也发挥不了功效了;有些地方甚至承认事实婚姻,就是同居分手后也可以分资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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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交班准备知多少?
大象也能跳舞吗?家族企业传承之难
企业做大了,孩子也养大了,为什么退出放权这么难?
我不想接班!
刘某是一名海归-家里唯一的儿子。家族是做铜材料加工业务。他一直钟爱互联网游戏,对传统行业不感兴趣。家人和他沟通多次,让他放弃爱好,回家族企业为接班做准备。最近他离家出走半个月。
从计划生育实施的这三十几年,很多中国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中国有一句古话叫肉要烂在锅里。所以多数的中国企业家会把自己辛苦经营的企业传给子女。但因为这些“二代”们几乎都拥有纯金的海外求学工作背景,对上一辈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存在极大异议。
转型需要引进外部,就是增加了更多的法律风险!
1. 换班安排,极度不安
大部分企业家在快要退休的时候,内心都会对后代未来的经济安全产生强烈的不安,对于传承的决策甚至接近恐惧。如果企业出现瓶颈,情况尤甚。
2. 企业转型带来的困惑
有一些企业家因为各种原因,企业都出现转型。为了让二代有一个能持续发展的业务,转型的动机更大。转型意味着设备,流程的改变,都需要增加投入。如果转型涉及到投资一个自己不熟悉的行业,资产的风险就更大。
3. 融资的利弊
有前景的行业一般都意味着门槛较高,如果新行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企业融资如贷款,发债,上市等非常普遍。引进策略股东,意味着股权被稀释。惯常的对赌安排更是一个非常大的陷进,万一市场变化达不到预期业绩,策略股东就可以启动约定条款,很容易引发纠纷。
4. 引进职业管理人,涉及各种激励计划
投资不熟悉的领域,改善公司治理,发展内部制衡机制,留住贤臣辅助孩子接班;企业家都会考虑引进职业管理人,同时配套员工激励计划或股份奖励计划。策略引入家庭外部成员,需要制定多份合约,增加纠纷的风险。
5. 股权设计,非常头疼
家族企业股东结构一般比较简单;就是股权没有实际反应贡献或有隐名股东,比较少以诉讼处理异议。当然这个是因为全球资产还没有联网,企业家身体还好,没有出现继承或离婚的情况而言。
但是,一旦出现继承,股权由法定妻子,孩子,父母分摊;加上原有其他股东,外部策略股东和公众持股的情况下,如何将公司控制权集中在家族内部,又能平衡其他股东利益,绝对是头疼又影响企业存续的大事。
先留自留地,再集中股权
企业不可能因为以上原因不发展,不传承的。没有“退路”就只能好好走下去。
1. 确定自留地,先加保险垫
公司资产本来应该跟个人资产明确区分的。在企业有任何重大决策之前,更应该把个人资产“保护”起来。资产拥有权“锁定”在海外家族信托这个“保险柜”内。指定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专款专用。这种家庭自留地的安排,避免企业纠纷等引起个人资产耗损,也避免企业负债导致个人财产置于风险之中。
2. 有控制权的转移,彻底消灭自然人持有资产的风险
股权由妻子继承后,就等于你的姻亲可以有分割的可能,当中还不包括丧偶再婚,孩子份额不能确定的风险!孩子确定拿到资产了,也就没有办法抵御他未来的婚姻风险,股权永远在不确定的状态!如果股权由信托持有,孩子只有管理权与受益权,有效巩固公司股份不被外人瓜分,对引进策略投资者,为其他股东与员工负责,都是看得到的体现!
3. 股权集中持有,企业有效管理
股权由自然人持有,终有一天出现继承安排。按照中国法定继承,股权起码划给妻子,孩子与父母;股权分散企业谁说了算?不用到第三代,第二代已经没法管理的了。资产是分掉了,但是价值消散,传了等于白传,分了等于白分!
4. 避免分配尴尬,维持家族和谐
如果两个孩子,一个懂事一个贴心,股权是一人一半吗?或者一个在国外一个在中国,在国外的给现金在国内的给国内公司股权与房子吗?或一个有能力一个能力较弱,能力强的多给?还是少给?少给不等于惩罚能力强的吗?
送礼物是一个艺术,公平不等于均分。通过信托集中持有资产,再按照需要分配生活费,除了避免尴尬,是维持家庭和谐的重要手段!
5. 增加家族凝聚力,凸显家族价值观
家族信托凝聚家庭资产,也稳定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通过信托定制条款引导继承人的各项发展方向,包括职业,创业,家庭,人格等。有效传递家族核心的价值,把空洞的家训变为实际的行动。
市场上拥有不同机构提供受托人服务,客户选择服务机构时需考虑相关机构的专业性。 一个有效的信托架构主要为客户对抗税务,婚姻,纠纷,继承等不同法律风险;对企业纠纷有诉讼经验,当然有助减少传承交接班可能产生的问题。律所背景的信托公司有一定的优势。另外信托公司与资产机构的独立性也为长远资产增值带来动力。
如需了解最适合你的信托规划,请主动联系你的法律顾问/理财顾问/家族办公室构建合理的资产保护方案。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也为客户搭建私人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最近还获得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颁发“最具特色家族海外信托策划服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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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不离婚就没事了吗?
中国有很多太太仍保留着中华民族传统女性美德-真善忍;却很少意识到面临的法律风险。无可确保的事情随时发生,最好的应对是提前做好预防。
同患难能共富贵吗?
方太太说:“早年和他一起奮鬥,从工厂到后来投资房地产公司和金融,这些年赚了很多钱。 孩子现在美国留学,本来我们俩考虑退休,最近外面有风声说,他在外面“包二奶”!”
方太太续说:“这些年房地产公司让我们身家增值不少。传言归传言,无论怎么折腾,先生名下的房地产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未来丈夫提出离婚,公司股权,个人财产等都能分得到,现在更应该选择做一个智慧的女人,好好赡养老人,过好自己的退休生活。”
她的想法对吗?从一个传统的中国女性美德来说无可挑剔,但从资产保护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想法值得商榷。
风险防不胜防!
1. 公私不分:
方先生的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账目清晰,公司收支和个人收支没有混同,出资到位,问题不大;但若不加注意,会导致方太太产生连带的经济责任!我们碰到的案例里面,公司把利润以不同的方式转移也比较常见。最后导致公司价值大大降低。家庭利益不易保障。
2. 婚后债务共有:
个人婚后财产共有虽然是中国婚姻法的核心。 但是另外一个意义是婚后债务共有。就是离了婚,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哪怕是不知情的也要责任,曾经有案例债权人还是“小三”!爱情没了还要被牵连。
3. 丧偶再婚:
如果方太太去世在先,财产很可能被其他不知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瓜分。丧偶再婚在“二奶转正”的家庭里更为普遍。二婚的争产一般都是鱼死网破的!
4. 继承流程难:
不管有没有遗嘱,继承流程都需要所有指定受益人一定的配合。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不和谐,一般都没法顺利走毕公证流程而需要法院介入的!整个过程,很多私密就会曝光,一般披露的资料都会很伤感情的!也会对后代遗留非常不好的阴影。
5. 遗嘱定江山?
方先生如生前立下遗嘱,太太只能通过挑战遗嘱,才能避免遗嘱指定受益人瓜分财产。争产耗费时间与律师费用,效果还非常不确定!很有可能缺钱打官司的一方以接受不利的和解条款告终。
您专属的保险柜
到底是先有珠宝还是先有保险柜?
保险柜就是我们所说的海外家族信托,通过资产由信托公司持有,彻底剥离自然人持有资产的风险,包括债务,诉讼纠纷,婚姻,继承,税务等。对方先生做生意留自留地,确定孩子读书抚养费用等都是刚需。剥离在家族信托内的资产专项专用,如果规划得当,可以避免婚姻法析产的干扰。
海外信托持有的资产,除了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也可以是房产或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灵活。有效对抗不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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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 http://www.suibi8.com/baozhengshu/101756-baozhengshu-zhongcheng.html
(中文) 美国系列- 放弃美国国籍或喜或忧
愈来愈多的美国人告别“山姆大叔”,主要原因是因为美国的报税法规愈来愈复杂,尤其受到《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的影响。
针对这一话题,本期我们以《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台湾称为“肥咖条款”展开讨论。美国国会在2010年通过此方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向美国通报美国税务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资料,供美国税务局查税及政府作其他用途。中国金融机构都在陆续完善操作细节。
由于FATCA法案在全球的开展执行,美国税务居民名下的全部金融资产,都会面临暴露给美国税务局的风险。随着法案出台到逐步完善,美国国税局正加强对富人查帐,资料显示,对高收入人群查帐的比率两年来已上升两倍约50%。
据了解,很多名人已选择放弃美国国籍:其中包括全球投资先锋约翰•邓普顿(John Templeton)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移居巴哈马;中国著名影星李连杰在2011年加入了新加坡国籍;面书(Facebook)联合创始人爱德华多•萨维林在2011年放弃美国国籍。
爱德华多•萨维林声称放弃美国国籍的主因是许多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与基金公司都不愿意接受美国客户,美国税务居民在海外高收益投资产品选择受限,税收不是主要考虑因素。现在,中外银行都纷纷重新核实客户是否美国税务居民,并选择与确认的美国税务居民客户解约。
但对于中国高资产净值人士来说,要是真的放弃美国国籍也不容易;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要求补交弃籍前5年隐匿海外资产的税收和罚金。由于中国移民的报税记录一般不会无懈可击,造成他们办理退籍时半途而废。
对总资产规模达1亿人民币以上的高资产净值人士来说,家庭成员的居住地与国籍安排非常重要, 当中如果又想当美国人的话,登陆前的合理避税规划更是刚需。如想了解海外信托对美籍受益人的好处,请联系你的法律顾问/理财顾问/家族办公室。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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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中国遗嘱是否能保护资产有效传承?
陈女士居住天津,虽然年纪不大,但就有写遗嘱的想法了。对未来的危机意识较强,希望可以提前做点准备。
她第一桶金就是炒房获得的,中国房子限购后,她就以同样方式到不同的国家投资买房:其中包括香港,英国,美国,澳洲,新加坡等,其收益还是挺不错的!
这一下子就麻烦了!每个国家都有其不同的继承法,与不同的继承流程。对有效遗嘱也有不同的规定。而且不同司法管辖权意味着中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外国执行是不容易的!那不就等于她要到不同的地方找当地的有关机构写遗嘱?在中国该找公证处,在香港该找律所,那在其他国家呢?
在中国,高资产净值人士遗嘱继承难关主要是继承权公证,他需要全部继承人(无论是否为遗嘱继承人)共同配合前往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行继承财产过户。要记住,遗嘱的分配方式跟法定的分配方式肯定不尽相同,按照遗嘱比法定少分的受益人很有可能会成为遗嘱挑战者。恶意继承人故意缺席会议,会增加继承难度,高资产净值人士不应该把精力耗在继承流程上。
所以提前使用不同的传承工具绕开继承流程才是黄道!
如你的房产以长期持有为目的,总价2千万以上, 想了解更多海外信托持有资产对传承的相关好处,请联系你的法律顾问/理财顾问/家族办公室。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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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udulent Website Alert
It has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fraudulent Facebook pages promoting as a law firm or organisation under the name of (1) “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林律师”, (2) “源凯国际律师事务所咨询处”, and (3) “香港維權中心”, all use a stolen photograph of our partner, Ms. Heidi Chui, as part of their Facebook profile photographs. Ms. Heidi Chui has confirmed that her photograph was used without her knowledge and authority. The matters have been reported to regulators and authorities for further action.
Please be informed that our firm and Ms. Heidi Chui are not in any way whatsoever affiliated with “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林律师”, or “源凯国际律师事务所咨询处” or “香港維權中心” or those Facebook pages.
Please also refer to the Scam Alert page on the website of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for more details (https://www.hklawsoc.org.hk/en/Serve-the-Public/Scam-Alert).
Please take caution and do not click on any suspicious links or provide any personal information on any suspicious websites, emails or mess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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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Stevenson, Wong & Co.
23 November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