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于2022年12月1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谘询文件,就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作出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谘询文件」)。公众谘询期将于2023年2月28日结束。
于2020年7月,联交所成功刊发关于建议推行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网上展示文件以及减少须展示文件类别的谘询文件,后于2020年12月刊发谘询总结(见本所的新闻更新)。而本次谘询文件的发布则是为了进一步简化联交所的行政程序并减少纸张的使用。

主要建议
建议一:减少须向联交所呈交的文件数量及强制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
目前,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须向联交所提交大量文件。有见及此,联交所建议透过以下措施减少须呈交的文件数量:
(a) 移除对联交所的监管目标并非必要的文件呈交,包括内容仅为重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联交所不时发布的指引材料所列的各方责任或与其他须呈交的文件或披露要求重迭;
(b) 将各项承诺(例如声明及承诺表格及M110表格)、上市协议及其他独立确认或声明中包含的责任编纳成规,正式列作《上市规则》规定,并移除因此而变得重复的文件;
(c) 将若干要求整合,并入现有的表格中(例如A1表格);
(d) 删除非必要的签名及验证要求,即如果有关签名或验证仅作以下用途:(i)证明保荐人认可文件内容;或(ii)证明提交的文件是其原件的真实副本;及
(e) 规定以电子方式呈交绝大多数须呈交的文件。
联交所将与公司注册处一同研究将招股章程的批准及登记程序数码化的可行性。
建议二:规定上市发行人在上市后以电子方式向证券持有人发布公司通讯1
联交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以(a)规定上市发行人在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其组织章程文件容许的范围内,透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及(b)允许上市发行人就透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自行选择其采用的同意机制(前提是其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其组织章程文件允许使用该机制)。
建议三:简化《上市规则》附录
联交所建议重新编排《上市规则》附录(「附录」),以简化及提升《上市规则》用户的网上体验,包括(a)将与费用有关的附录及若干表格移至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的新版面,并在该新位置指明它们仍构成《上市规则》的一部分;(b)废除属行政性质的附录(例如「标题类别」),另行展示于联交所的网站上《上市规则》以外的版面;(c)删除已废除或不必要载于《上市规则》的附录;及(d)按主题重新编排余下的附录。
分析和总结
这份谘询文件标志着联交所在强化无纸化措施的实行和简化行政程序方面的进一步努力。这反过来又可以提高环境的可持续性并促使香港的上市机制现代化,符合市场普遍赞同香港绿色发展新道路的立场。因此,我们看好联交所的建议,以及为使这些建议落实生效而拟议的《上市规则》修订。
如有任何查询或进一步资料,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本新闻简讯更新仅供参考。其内容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不应视为法律咨询意见。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不会就任何因倚赖本处所载资料而作出的决定、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特别、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向阁下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通讯」是指发行人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i)董事会报告、发行人的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ii)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iii)会议通告;
(iv)上市文件;
(v)通函;
(vi)委派代表书;
(vii)申请版本;及
(viii)聆讯后资料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