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3亿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 2026 年到期的债券(「该债券」)。 该债券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发行并透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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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3亿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 2026 年到期的债券(「该债券」)。 该债券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发行并透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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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一家分别由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的国有企业, 是内江市开发建设的主要投融资主体。
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海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