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3.5亿人民币,票面利率为7.68%, 2026 年到期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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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3.5亿人民币,票面利率为7.68%, 2026 年到期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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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一家分别由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的国有企业, 是内江市开发建设的主要投融资主体。
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海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海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香港万峰证券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