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受邀为香港大学“从民事角度看精神健康条例”进行客席教学

我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在2020 年3月25日应香港大学邀请, 为法律课程 “从民事角度看精神健康条例- 受托监管人, 监护及预设照顾计划” 担任客席讲师于网上教学。

在是次为时3小时的互动课堂中, 参与者分别来自不同的范畴, 包括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公共卫生课程学生。课堂内容涵盖了《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II和IVB部分的概述,以及其他可用于“预防,保护和准备”的规划工具,如预设照顾计划,持久授权书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和持续授权书 (Continuing Powers of Attorney)等。

在课堂上, 参与者分别就弱势老年群体在我们的社会中面对的潜在问题,香港现行制度在保护弱势老年人方面的不足以及受托监管人和监护制度的不同改革方式进行了热切的讨论,并获得深刻的见解。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陈连基律师

2020年3月13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950.HK)于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提供意见

本所作为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深蓝科技」)(股份代号:1950)的香港法律顾问,协助深蓝科技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由左至右: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深蓝科技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刘静女士、深蓝科技执行董事陈华先生、本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及傅之雍律师

深蓝科技股份于2020年3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上市。深蓝科技共发售2.5亿股股份,其中2,500万股为香港公开发售股份,2.25亿股为国际配售股份。最终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港币0.52元,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港币8,470万元。

深蓝科技及其附属公司(「集团」)为一家中国知名人工革化学品制造商,主要从事知名品牌「深蓝科技」下的涂饰剂及合成树脂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根据集团委聘的行业顾问独立编制的报告,以2018年收入计,集团于中国人工革涂饰剂市场排名第四。

本发行上市项目的独家保荐人为智富融资有限公司。联席全球协调人为智富融资有限公司及潮商证券有限公司。


由左至右:深蓝科技执行董事陈华先生及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刘静女士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及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晓静律师、傅之雍律师及薛殷如律师,为本发行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张源辉律师

2020年3月6日

新冠疫情下,香港法院首次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聆讯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以下简称「疫情」) 的影响,香港司法机构于2020年1月29日起将法庭程序 (除紧急和必要的聆讯外的) 一般延期[1],在一般延期期间,2020年2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高浩文法官 (Hon Coleman J) 在Audio Video Technology Limited v Mei Ah (HK) Company Limited & Ors [2020] HKCFI 347一案中作出裁定[2],允许该案的证人在海外通过香港高等法院科技法庭[3] 的视像会议设备,以电话的方式参与聆讯并作供。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虽然「出庭」一般被理解为需亲身出庭,但《高等法院条例》和《高等法院规则》并没有禁止与讼当事人及其代表以其他方法出席聆讯,另外,法官亦引述了在商事仲裁的指示聆讯中,电话聆讯已是常规作法。

高浩文法官在判词后记中称,2020年2月25日的电话会议聆讯顺利,没有技术性困难,与讼双方的资深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等人士均以电话拨入的方式参与了聆讯。

本案影响:

正如法官在判词中所言,疫情亦是一个契机,使香港法庭及与讼当事人考量如何更好地进行案件管理,并在疫情过后,考量是否会采用电话或视像聆讯的方式处理案件。

香港作为亚太区的争议解决中心,正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网上争议解决平台的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优质和便捷的争议解决服务,除前文述及的科技法庭外,近年来在香港法律界、互联网界及特区政府等多方支持下,筹建了网上争议解决及交易平台——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 (eBRAM) [4],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和经济的网上仲裁、谈判、调解等专业服务。

本案为香港法院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聆讯的案件,为案件管理开创了新方式,但法院是否会继续采用相似方式进行聆讯或其他程序,亦需视乎不同的个案情况以及法院的考量。

[1] 有关该裁定的判词原文,请参阅: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26924&currpage=T

[2] 有关香港科技法庭的相关信息,请参阅: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tech_crt.html

[3] 有关香港司法机构公布的为恢复法庭程序作准备的新闻稿,请参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2/27/P2020022700474.htm

[4] 有关eBRAM的相关信息,请参阅:http://ebram.org/

若阁下想了解更多关于本文及本所的信息,请联络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 heidichui.office@sw-hk.com

本文免责声明:本文中提供的一切信息仅供读者参阅,不构成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的任何法律意见,若阁下需取得相关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2020年3月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法律百强中获选为“香港年度最佳家庭律师事务所”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连续第三年被《国际法律》杂志的法律百强评为-“2020年度香港最佳家庭律师事务所”。

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全球专业领域中领先的专业人仕和企业, 并展示其为客户提供的卓越服务和成果。

评审团由来自不同背景的专业人仕及内部法律顾问组成, 包括银行、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等, 并对优胜者的创新,服务水平和整体性价比等方面作出认可。

关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于1978年成立,是一家具有前瞻性,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并拥有170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和员工。本所作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全国最大的全方位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联营所,以及INTERLAW的创始成员之一,致力为环球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助他们与中国接轨,同时放眼世界。

我们的私人客户团队拥有40多年的经验,是香港领先的私人客户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专注的团队在处理各类争议或非争议的家事案件均具有专业知识,涵盖财富保护和继承计划,遗产和信托,委员会工作,财富和资产管理。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