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本所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出席于济南举行有关企业融资问题的律政论坛。超过70名山东省企业融资律师出席该论坛。
在论坛中,吕律师就题为「企业在海外上市及并购的重点」进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企业于香港上市的基本要求、红筹公司架构、企业重组及并购引起的税项问题等。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
2015年12月23日,本所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出席于济南举行有关企业融资问题的律政论坛。超过70名山东省企业融资律师出席该论坛。
在论坛中,吕律师就题为「企业在海外上市及并购的重点」进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企业于香港上市的基本要求、红筹公司架构、企业重组及并购引起的税项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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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终审法院就镛记酒家清盘案,Kam Leung Sui Kwan,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Estate of Kam Kwan Sing, The Deceased v Kam Kwan Lai (FACV 4/2015) ,作出终极判决,裁定已故的第二代长子甘健成胜诉,并颁令镛记于英属处女岛成立的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清盘。
甘健成生前指责二弟甘琨礼独揽大权,与公司创办人甘穗辉由两名儿子共同管理镛记的意愿相违,在2010年入禀申请将镛记母公司清盘。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裁定,由于镛记母公司在海外注册,本港法院并无司法管辖权审理。申请人甘健成遗孀梁瑞群代表丈夫,上诉至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基于镛记和其附属公司的股东在香港、业务在香港、收入亦来自香港及导致争议的事件在香港发生等因素,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327(c)条,裁定镛记母公司符合有关与香港有清晰和实质联系的规定,因此香港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终审法院认同原讼法官的结论,指出两兄弟之间存在两方共同参与公司业务及妥善谘询另一方的共识,而二弟甘琨礼排斥兄长甘健成打理公司事务,有违公司创办人的意愿及两兄弟之间的共识。因此终审法院认为颁令镛记母公司清盘是公正公平的。
终审法院同时颁令暂缓执行清盘令28日,给予与讼双方机会就买卖长子股份达成协议。于12月9日,双方向法庭申请7天的期限延展,以寻求就收购价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未能在时限内就买卖股权安排达成协议,镛记母公司就会自动清盘。
2015年12月9日,本所业务发展主管(中国)杨颂雅女士应邀以讲师身份参加第二期法律服务分享研讨会计划,主题为离岸架构下地家族财产保护与传承。到会人员约有25位,其中主要包括各金融行业人士及律师。现场反应热烈,互动环节时有不一样的交流与分享。
2015年12月8日,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徐凯怡律师以及黄启豪律师连同黎嘉钿律师、业务发展主管 (中国) 杨颂雅女士及业务发展经理 (中国)黄葹蕙女士于上海丽思卡尔顿酒店出席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汤森路透联合举办中国商事诉讼论坛⋅国际争端解决。
史蒂文生黄团队与其他企业法律精英共聚一堂,深入探讨国际争端解决的相关问题,并向论坛参与者讲解在解决争端过程中掌握主动的重要性。其中,徐凯怡向参与者授予跨境仲裁智胜锦囊,包括如何避免病态仲裁条款、仲裁前保障资产安全及保全证据、禁诉令于仲裁期间的作用,以及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
另外,讲者亦深入分析“上海地王案”,剖析如何能完满化解国际争端。
吕志豪律师(右二)、徐凯怡律师(居中)、黄启豪律师(左二)、黎嘉钿律师(居左)與杨颂雅女士(居右)合照
吕志豪律师(居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锐律师(右二)和朱林海律师(左二)、汤森路透ALB中国记者李尚晶(居左)分析“上海地王案”
2015年12月5日,本所业务发展主管(中国)杨颂雅女士与业务发展经理(中国)黄葹蕙女士共同受邀出席了上海第六届信托法论坛。论坛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举办。参加论坛的人士主要来自中国各方高校信托法的博士以及中国信托公司主要高管。主要针对中国信托法的改革以及海外信托的对比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及讨论。
史蒂文生黄协助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8368.hk)于联交所上市
本所作为公司律师,协助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368)(“中国创意”)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中国创意主要在中国从事节目制作及活动筹办业务。
股份在2015年11月18日正式上市,每股配股价为0.39港元,共配售3亿股。
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杨剑(图右)及基础投资者赵薇(图左)
(图片来源: http://big5.asean-china-center.org/gate/big5/www.fj.xinhuanet.com/2015-11/19/c_1117200640.htm)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律师。
欺诈网站警报
本所注意到有宣称为律师事务所或香港政府机构的虚假Facebook网页,分别是(1)「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林律师」,(2)「源凯国际律师事务所咨询处」, 以及(3)「香港维权中心」,均使用盗取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的照片作为其Facebook个人资料照片。徐律师已确认她的照片在她不知情及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此事已向监管机构及当局报告,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请注意,本所及合伙人徐凯怡律师与上述「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林律师」,或「源凯国际律师事务所咨询处」,或「香港维权中心」或该等Facebook网页并无任何关联。
详情请参阅香港律师会网站的诈骗警示网页 (https://www.hklawsoc.org.hk/en/Serve-the-Public/Scam-Alert)。
特此明确保留本所及合伙人徐凯怡律师的所有权利。
请保持警觉,切勿点击任何可疑链接或在任何可疑网站、电邮或讯息提供任何个人资料 。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络info@sw-hk.com。
敬希垂注。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