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 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香港税务学会 (TIHK) 邀请,为其专业进修课程「税务顾问应知的仲裁知识——流程、优势和最新进展」担任讲师。
(English) The Long Arm of the Law – How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may reach overseas offe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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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再度获委任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再度获深圳国际仲裁院委任为新一届仲裁员,任期由2022年2月21日起,为期三年。
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受邀为首届亚太地区VIS模拟仲裁担任仲裁员
2022年2月10日至13日, 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邀为首届亚太地区VIS模拟仲裁担任仲裁员。本次赛事以线上方式举办,吸引了全球超过130支来自土耳其﹑印度和新加坡等队伍报名参赛。
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获邀担任《大湾区专题线上讲座-法律篇》演讲嘉宾
2022年2月16日,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作为首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湾区考试) 的香港律师,获香港女律师协会与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邀请,为其联合举办之《大湾区专题线上讲座-法律篇》担任演讲嘉宾。
2022年首例 | 香港法院基于仲裁裁决超出提交仲裁范围为由撤销仲裁裁决
A. 简介
近年愈来愈多商业机构选择以仲裁(Arbitration)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除了是考虑到当事人在取得仲裁裁决后,可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 于全球多个缔约地执行裁决,另一原因是相较起法庭诉讼 (Litigation) ,仲裁当事人不但可确保争议解决的程序保密,亦能在仲裁庭人选以至仲裁程序上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性、灵活性和弹性。然而,若仲裁程序中出现有违正当程序或公平原则的情况,当事人可要求法院介入,对仲裁裁决是否可执行作出判定。
在最近的一宗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的案件 (Arjowiggins HKK2 LTD 诉 X Co [2022] HKCFI 128,下称“Arjowiggins案”) 中,陈美兰法官在判词中清晰表示,即使仲裁案件可采用较为灵活、具弹性的程序进行处理案件争议,仲裁各方仍必须恪守正当程序(Due Process)和公平(Fairness)的法律原则 。在Arjowiggins案中,陈法官以仲裁庭裁决超越了当事人于仲裁状书所提出的范围为由,下令撤销该仲裁裁决。在香港法院近年积极提倡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背景下,陈法官的判决显示了若基本法律原则受到挑战,香港法院仍会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