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作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国际律师,协助其成功发行2.97亿人民币,票面利率为7.80%, 2028 年到期的债券。
发行人为一家分别由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的国有企业, 是内江市开发建设的主要投融资主体。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海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海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民银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万峰证券有限公司及聚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刘咏琳律师、吴巧怡律师及葛俊廷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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