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

Bluegold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v Kwan Chun Fun Calvin [2016] HKEC 532

原告、被告,与另外一间由被告创办及担任董事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达成一份由该公司向原告发行可换股债券的认购协议。被告同时向原告提供担保。该认购协议、可换股债券以及可换股债券条款全都载有仲裁条约。而于上述担保书中,其中一项条款明文规定合约方「不可撤回地承诺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

原告根据担保书的条款展开法律程序,而被告则依据《香港仲裁条例》第二十条申请搁置原告提出的法庭程序和将纠纷转介至仲裁。

本案最主要之争议点在于原告所提出的申索是否符合列于《香港仲裁条例》第二十条之「仲裁协议的标的事宜」的定义。若符合第二十条下的定义,法院必须下令搁置诉讼。

法官裁定,案中的担保书没有任何条款清楚撇除或取代认购协议中所载「强制以仲裁为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法官同时裁定,担保书载有的非专有司法管辖权条款能否与在其他协议内的仲裁条款并行操作一事是值得商榷。最终法官因裁定原告提出的法律程序是属于仲裁协议的标的事宜,下令搁置法庭程序。而原告亦必须以弥偿基准偿付被告传讯令状的讼费。

本案主要有两个重大意义。第一,本案重申法庭支持仲裁的取态。第二,若交易涉及数份合约时,合约方必须要小心,遇到纠纷时任何一方有机会发现这些前后不一致,而这些合约的不一致可导致合约方须花费更多成本和时间处理纠纷。若要以最高效率排解纠纷,合约方应在草拟该些协议时便小心考虑将来如何排解纠纷。

2016年8月5日

史蒂文生黄被提名多項2016年度《亚州法律杂志》香港法律大奖

我所欣然宣布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被亚州法律杂志(Asia Legal Business)提名竞逐第15届年度亚州法律杂志香港法律大奖,提名包括「最佳仲裁律师事务所」、「最佳家事律师事务所」、「最佳交易律师事务所」、「最佳破产重组律师事务所」、「最佳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最佳诉讼律师事务所」,一共六大提名。此外,联营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亦获得「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提名。

奖项结果将于2016年9月9日公布。

亚州法律杂志香港法律大奖是针对在香港从事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以及其它法律专业机构而进行的较权威的评选,旨在认可和嘉奖他们在过去一年间取得的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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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5日

史蒂文生黄举办养老信托和家族传承法律专题讲座

2016年8月5日,本所中国业务发展主管杨颂雅女士在本所主持了养老信托和家族传承有关法律的专题讲座。

杨女士是少数常驻内地为中港企业及私人处理离岸架构的专家,讲座内容主要围绕职业退休计划、强积金计划、家族信托、遗嘱等法律问题,与会者均是国内领先的信托公司和机构的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如中国信托业协会、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等。他们对专题内容十分感兴趣,并表示对养老信托实践有更深入的了解。

如阁下对此活动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杨颂雅女士

2016年8月4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出席并购重组论坛

2016年8月4日,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出席“并购重组助推国有企业改革论坛”,论坛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办,并由山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太原仲裁委员会共同协办。论坛假山西太原市湖滨国际大酒店举办。

来自锦天城及煤矿业的讲者向出席人士介绍了多个有关国有企业如何通过企业重组进行改革的题材,包括并购重组的风险管理、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时所面对的困难、破产清盘法如何推进改革、国有煤企方向和道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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