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参加香港律师会重庆及成都考察团

本所合伙人吕志豪律师于2017年6月21至24日参加由香港律师会举办的重庆及成都考察团,并在成都市律师协会的「香港金融与商业法律」研讨会担任讲者。

吕律师在研讨会上以「赴港上市的法律风险防控」为题进行分享,讲解内地企业在港上市的基本规定,并探讨赴港上市的法律风险,包括上市适合性、董事责任、上市公司的持续责任、关连交易及市场失当行为等在港上市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他亦提出多个案例,与参加者分析如何制订有效的防控规划。

参加讲座的当地法律人员积极提问,透过讨论交流,提升了对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时的风险和处理方法的了解。

香港律师会在是次四川考察中除与成都市律师协会和成都司法局就两会交流、业务合作、人员培训以及违纪处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会谈。此外,考察团亦到访重庆,与重庆市律师协会举行「海外并购」座谈会,并参观了反映重庆律师百年历史的文化长廊。

如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

2017年6月20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签署仪式

2017年6月20日,本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出席了在律政司办公室举行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签署仪式。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分别代表中港两地签署有关安排。袁国强在仪式上表示,鉴于跨境婚姻越来越普遍,以及家庭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上升,两地不同界别也普遍认为有迫切的需要就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案件判决订立安排。

包括婚姻及家事案件在内,民事法律程序中最困难的通常是执行判决,特别是当涉案人士和资产位处于不同司法管辖权的时候。是次「安排」推行后,将会有清晰的条例指引,列明申请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案件判决时应递交的文件,以及法庭在什么情况下决定不认可和不执行有关判决。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涵盖以下范畴︰
– 个人身份及关系状况(包括离婚);
– 赡养令;
– 儿童管养权令;
– 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所发出的保护令。

是次「安排」的详情已上载至香港律政司网页以供查阅。

如欲查询是次「安排」或活动的更多资讯,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

2017年6月20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出席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周年大会及晚宴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郑炎潘律师及徐凯怡律师于2017年6月20日出席假香港JW万豪酒店举办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第29届周年会员大会及晚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代表与一众中国委托公证人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成员出席晚宴。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周院生司长亦参加了晚宴,并于会员大会发表讲话。

如欲查询有关此活动的资料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郑炎潘律师徐凯怡律师

2017年6月16日

史蒂文生黄赞助首届德勤-香港高科技高成长20强项目暨德勤-香港明日之星项目

本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朱㥣潜律师及刘砚枫律师于2017年6月16日出席了首届德勤-香港高科技高成长20强项目暨德勤-香港明日之星项目的启动礼。

史蒂文生黄为项目的钻石赞助商之一。是次项目旨在发掘采用可行商业模式快速成长的科技企业,并致力发展香港创新和具前景的行业。是次项目欢迎的科技企业覆盖硬件、软件、通讯、媒体、生命科学和清洁技术等领域。

德勤-香港高科技高成长20强项目暨德勤-香港明日之星项目为香港高科技高成长企业提供了客观平台,让企业分享成功经验,展示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市场知名度。各参选企业也可以借此机会互相借鉴如何解决行业普遍问题。重要的是,史蒂文生黄可借此机会与战略合作伙伴和潜在投资者合力在香港建构高科技产业生态圈。

劳律师表示︰「我一直相信科技将改变未来的工作模式。以法律界为例,我已看到科技把某些工序自动化,例如尽职调查和文件披露。史蒂文生黄很高兴能够成为德勤-香港高科技高成长20强暨德勤-香港明日之星项目的合作伙伴,我们将继续支持香港的科技初创企业社群。」

如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朱㥣潜律师刘砚枫律师


史蒂文生黄及德勤代表出席启动礼。
由左至右:德勤中国审计合伙人李宝芝女士、朱㥣潜律师、劳恒晃律师、德勤中国华南区市场发展中心领导合伙人陈耀邦先生、刘砚枫律师及德勤中国审计合伙人施安迪先生。


劳恒晃律师(左四)在台上与其他嘉宾共同主礼祝酒仪式。

2017年6月16日

香港修例容许仲裁第三方资助

香港立法会于2017年6月14日完成三读通过《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正式容许第三方资助香港仲裁及调解。新修改的仲裁条例将大大有利推进及巩固香港成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为此突破性的发展,我们总结了《仲裁条例》修订要点如下:-

1. 是次修订适用于香港仲裁、以其他司法管辖区为仲裁地但在香港衍生的相关仲裁程序工作及调解,彰显香港法庭支援调解、支持全球仲裁、及仲裁友善的立场。

2. 新法例将会以修订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形式生效,正式废除过往普通法下就仲裁程序的助讼和包揽诉讼的限制,容许对涉案争议或仲裁程序没有直接合法利益的第三方资助其中一方仲裁方,以换取获得(一部分)仲裁裁决的利益。

3. 香港第三方仲裁的机制将比新加坡更具弹性,容许除了专业诉讼基金外,任何签立了资助协议及除此之外对该仲裁没有任何利益的人士参与资助。在新修订法例下,原则上律师事务所可按法例规定的条件,成立专门的资助部门,专责安排及协助第三方仲裁资助的事务。

4. 为避免利益冲突,代表仲裁方的香港律师将不可资助案中仲裁方。

5. 为保障香港法治基础及防止机制被滥用,第三方资助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规定,包括必须正式签立一份书面的资助仲裁协议,并且资助仲裁协议在修订条例生效后签立。

6. 修订条例暂未订明第三方资助方的监管法例条文,然而香港政府将赋与香港律政司权力,委任顾问委员会制订行为守则及监察各资助方的合规程序,当中包括资金要求、保密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等合规要求。

7. 修订将会配合有关行为守则的制订,预计将会在本年内正式生效。

我们预计香港容许第三方资助将促进香港仲裁及调解蓬勃发展,将奠定香港成为亚太区主要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拥有丰富跨境纠纷排之经验,为客户寻求最佳方案解决问题。如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徐凯怡律师

2017年6月12日

史蒂文生黄在保诚集团举办企业上市及共同申报准则(CRS)讲座

2017年6月12日,本所曾浩贤律师及中国业务发展主管杨颂雅女士在英国保诚集团香港总部主持专题讲座,介绍企业上市的要求及法规并探讨共同申报准则的相关法例及执行。

是次讲座反应热烈,接近300人出席。参加者对专题内容深感兴趣,透过讨论交流,对企业上市的法律有了更多了解。

如欲查询有关此活动或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曾浩贤律师杨颂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