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

香港与内地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大幅度扩宽可在这两个独立司法管辖区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