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0日

史蒂文生黄在联营所举办海外资产保护和传承专题讲座

2016年4月30日,中国联营所锦天城合伙人及内部同事参加了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海外资产配置及保护讲座。除上海外,锦天城中国15个分所的同事以网络接入参加。讲座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朱林海律师主持。

分享内容主要围绕资产保护需求盲点,资产保护工具,策略,海外信托概念,实操案例进行分享。就海外信托的法律问题以及股权信托做深入讲解 。演讲人员包括了香港高级合伙人吕志豪律师,中国业务发展主管杨颂雅女士及业务经理黄葹蕙女士等。

在场律师反应热烈,会后针对中国与海外信托法规的不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次的培训让更多的法律同行了解海外信托架构及传承规划。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

2016年4月28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了香港律師會台灣訪問團

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4日,本所合伙人吕志豪律师以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身分出席香港律师会台湾访问团。访问行程包括拜访香港政府派驻台湾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行政院大陆委会及出席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举办的联谊及交流活动。香港律师会亦在当地举行了香港律师《法律执业者条例》之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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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了第5届周年全球竞争法高峰会

2016年4月21日, 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出席了由Wolters Kluwer举办的第5届周年全球竞争法高峰会。在竞争法领域工作的人士及专家, 包括竞争事务委员会行政总裁韦乐思女士于是次高峰会中担任讲者。

由于竞争法对香港而言是一项新的法律, 它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执行情况及实践经验对香港的法律从业员是十分宝贵。故此, 高峰会探讨了竞争法在其它司法管辖区, 例如中国内地、欧盟及日本的实施情况。鉴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跨境交易越趋频繁, 高峰会上亦重点讨论内地的竞争法, 议题如“中国同业联盟及其它反垄断调查”亦有提及。高峰会亦有谈及其它竞争法的概念如操控转售价格。高峰会亦讨论了世界各地最新的竞争法案例, 令与会人士能对竞争法的近期发展获得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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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

史蒂文生黄就证监会调查发表演讲

于2016年4月21日, 本所合伙人黄启豪律师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工会举办的讲座中就“如何处理证监会调查”发表演讲。不少证券及期货行业人士出席了是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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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

本所交易快讯

史蒂文生黄协助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251.hk)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本所作为公司律师,协助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251)(“优越集团”) 以配售方式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优越集团主要于香港提供财经印刷服务,包括排版、设计、翻译、印刷及付运服务。

优越集团股份在2016年4月19日正式上市,每股配售价为$0.30港元,共配售1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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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法律保密权适用于任何法律意见?

Super Worth International Ltd v Commissioner of ICAC CACV 168/2015一案中,原告尝试争论部分由廉政公署取得的文件受到法律专业保密权的保护。

原讼法庭拒绝接纳这个论点,裁定该些文件用作促使犯罪用途,所以该些文件属犯罪/欺诈的例外而并不受法律专业保密权的保护。但是,原讼法庭拒绝就以下两个争论点作出裁决:

(i) 法庭在裁定法律专业保密权时,应采用法庭所在地的法律,还是有关文件产生地的法律;
(ii) 法律专业保密权可否延伸到由非律师人士发出的法律意见。

这两个争论点在上诉时被提出来。

适用的法律

有关文件来自于新西兰的会计师。故此,原告质疑适用的法律应该是诉讼地的法律(即香港法律),还是文件来源地的法律(即新西兰法律)。

尽管上诉法庭承认法律专业保密权是一项实质的权利,可是“这是一项源自公众利益的权利,而其局限应考虑到本地公众利益的情况而定”。 上诉法庭也注意到“法律专业保密权的原理并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期望,而是法治的体现。而在香港,决定法律专业保密权的界限是香港法律”。

法律保密权是否包括非律师人士的意见?

原告同时声称由会计师发出的税务法律意见也应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

上诉法庭同意英国最高法院在R (Prudential plc) v Special Commissioner of Income Tax [2013] UKSC 1的决定,并拒绝接纳原告的论点,因为:

(i) 目前法律专业保密权的界限“属清楚、容易明白和应用的指引”。将法律专业保密权的适用范围延伸至非律师人士发出的法律意见将会“使这项指引失去了清晰性,同时令这个领域的法律陷入不确定的状态”;
(ii) 应否将法律专业保密权的适用范围扩大这个问题应留给立法机构而非司法机构决定。

犯罪/欺诈的例外

上诉法庭推翻了原讼法庭的裁断,指出有关涉案文件并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上诉法庭同时强调犯罪/欺诈的例外不应广泛应用。

结论

法律专业保密权只适用于由合资格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保密通信。这项保密权不会延伸至非律师人士(本案的非律师人士为会计师)和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尽管有关的通信涉及到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