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仲裁条例第81(4)条列明 “凡原讼法庭根据藉第(1)款而具有效力的《贸法委示范法》第34条作出决定,则须获原讼法庭许可,方可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背景
仲裁条例第81(4)条列明 “凡原讼法庭根据藉第(1)款而具有效力的《贸法委示范法》第34条作出决定,则须获原讼法庭许可,方可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Robotunits Pty Ltd v Juergen Karl Mennel (2015) VSC 268 是一宗在澳洲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有关股东纠纷的案件。
2015年8月2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中国发展区域主管杨颂雅女士应邀参加由FWD富卫保险香港总部举办的海外配置与保护讲座,以第一嘉宾的身份为到场30多位的高级保险理财师分享了海外资产配置与保护讲座,主要以家族信托主线结合海外寿险的形式展开介绍,理财师就寿险在海外配置及保护的运用上分享交流了不同意见。
2015年8月21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中国发展区域主管杨颂雅女士以高级导师身份参加由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举办第二届高级客户经理培训,此次会议举办地是在避暑胜地冰城举行,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与中国银行总行合作,上一年培训举办地点在武夷山和南京,这次参会人员主要是来自中国银行各地分行的综合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助理及各分行行长,培训主要讲述了财富保全与家族信托设立的基本架构,现场反应热烈。
对不起,此内容只适用于English。
医务委员会 (“医委会”) 就一名医生 (“W”) 作出公开的纪律研讯。医委会原本裁定只发给W一封警告信,但其后当医委会透过传媒得知W曾有犯规纪录便复核裁决并判处W在普通科医生名册上被除名一个月。医委会于同日的书面裁决指出于将来的纪律研讯,所有被告人的律师代表理应坦白告知医委会有关被告人的犯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