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本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出席了在律政司办公室举行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签署仪式。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分别代表中港两地签署有关安排。袁国强在仪式上表示,鉴于跨境婚姻越来越普遍,以及家庭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上升,两地不同界别也普遍认为有迫切的需要就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案件判决订立安排。

包括婚姻及家事案件在内,民事法律程序中最困难的通常是执行判决,特别是当涉案人士和资产位处于不同司法管辖权的时候。是次「安排」推行后,将会有清晰的条例指引,列明申请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案件判决时应递交的文件,以及法庭在什么情况下决定不认可和不执行有关判决。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涵盖以下范畴︰
– 个人身份及关系状况(包括离婚);
– 赡养令;
– 儿童管养权令;
– 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所发出的保护令。
是次「安排」的详情已上载至香港律政司网页以供查阅。
如欲查询是次「安排」或活动的更多资讯,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