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不涉及第三人原则的重点,在于只有合约当事方能执行相关合约。
为了放宽此不合时原则的某些范畴,各个司法管辖权区已实施了提供第三者权利的法律条文,包括香港在内。香港法例第 623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使第三者能够以较为直接的方法行使其权利。
第三者可在合约明文规定 (第623章第4(1)(a)条)或合约看来是赋予该第三者一项利益的情况下(第623章第4(1)(b)条)执行该份合约。
第623章第6条订明合约当事方不可在无第三者同意下藉协议更改或撤销该合约以致改动或终绝该第三者在该条款之下的任何权利。
在英国,商业交易下的一般情况是排除此等第三者权利。然而,在某些范畴下并未有排除1999年合约法(第三者权利),如在并购交易背景下。
例如,当卖方同意不竞争但未能遵守此约束性契诺,此或导致买方的集团公司蒙受损失。因此,受英国法例管辖的合约一般均利用1999年合约法(第三者权利)下的权利直接执行约束性契诺。
以上例子显示尽管在英国一般商业交易下会排除1999年合约法(第三者权利),当事方亦因小心考虑交易背景及情况,决定应否采用此一般性的商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