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助万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就(i) 以约港币7千6百万的代价(「代价」)收购(「收购」)GT Steel Construction Group Limited (「GT Steel」)已发行股份的69.12%及66,358,000份GT Steel发行的认股权证及(ii) 对GT Steel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认股权证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要约」)。GT Steel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价值估值为约港币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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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助万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就(i) 以约港币7千6百万的代价(「代价」)收购(「收购」)GT Steel Construction Group Limited (「GT Steel」)已发行股份的69.12%及66,358,000份GT Steel发行的认股权证及(ii) 对GT Steel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认股权证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要约」)。GT Steel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价值估值为约港币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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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收购触发了要约人根据证监会《收购守则》第26条的强制性全面要约义务。因此,要约人通过其要约代理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作出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以收购GT Steel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认股权证。要约已于2023年5月4日截止。要约结束后,要约人占GT Steel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 69.15%。
GT Steel为投资控股公司,其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是在新加坡为建造技术厂房、工业大厦、商业大厦、政府机构及住宅大厦等大楼而提供设计、供应、制造和架设钢结构服务,以及提供预制钢结构或工地现场安装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