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

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获委任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

本所欣然宣布,本所合伙人、银行与金融部及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获财政司司长委任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是次委任由2026年2月1日起生效,为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