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史蒂文生黄参加平安私行在福州举行的资产保护座谈会

2015年10月14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发展主管杨颂雅女士应邀参加由平安私行举办的资产保护座谈活动,受邀方还有中国三大信托公司之一的中融信托,结合对比中国信托和海外信托的不同和互补。共同为高端客户打造一站式财富护航方式。举办地点在泉州的某高级私人会所,前身是为一所古宅,到场客户约有20位。

2015年10月13日

移民业务新闻快讯

英國律師會對收緊的Tier 2政策表示關注, 因為措施有機會使倫敦的國際律師事務所不能聘請擁有高技術及賦有豐富經驗之外國律師。英國律師會的摘錄數據顯示, 在2015至2016年間, tier 2簽證的持有人, 包括律師、見習律師及合伙人, 已為英國帶來 3千4百萬英鎊的收入。評論員對此嚴緊的tier 2 政策持不樂觀態度, 並批評該政策會防礙有高度資格的法律從業人員在英國的律師事務所工作, 有機會打擊高獲利的法律行業市場

(來源: http://www.workpermit.com/news/2015-10-13/uk-based-international-law-firms-affected-by-tier-2-immigration-rules)

2015年10月9日

本所合伙人林颖诗律师于《国际继承法》刊登香港章节

《国际继承法》(第四版)香港章节由史蒂文生黄资深私人客户法律服务合伙人林律师汇编,已于2015年8月下旬出版。

《国际继承法》(第四版)是世界各地从事法律专业人士共同编写而成,旨在提供各地的继承法与相关法规于不同司法管辖权区的应用及在国际性层面间的互动综合分析。

本著作亦为超过50个不同地区的继承法提供精辟的分析,务求为复杂的跨境继承权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本出版或继承法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林律师

2015年10月8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交通银行湾仔支行扩张志庆

2015年10月8日,史蒂文生黄银行与金融部门法律行政人员黄炳文先生及胡宝琪小姐出席交通银行湾仔支行扩张志庆。扩张志庆由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副行政总裁陈霞芳女士主持。交通银行湾仔支行至今已成立50年。本次扩张计划旨在优化交通银行网点设施及提供更好的服务及客户体验。

史蒂文生黄与交通银行有多年的合作关系。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

2015年10月7日

将不合常规取得的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作废

Hugo Boss Trademark v Britain Boss International Co Ltd [2015] 3 HKLRD 4 一案提醒何谓将不合常规取得的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作废的传统普通法项下的当然权利。

原告人控告一家香港公司及其唯一董事及股东(「该董事」)侵犯商标及假冒。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与该董事于周年申报表提供的住址相同(「该地址」)。原告人把两名被告人的令状送达该地址。其中,该董事的令状依照《高等法院规则》(第4章,附属法例A)第10条号命令第1(2)条规则的规定被送往她的「通常或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实际上,该董事当时通常居于内地。该公司与另一家无任何关连的公司共用办事处,由其秘书拥有,并会把指明两名被告人为收件人的文件转交该董事。然而,虽然传讯令状及因欠缺行动而取得判决的传票分别于2013年11月及2014年1月送达该地址,秘书却在2014年3月才将文件转交该董事。原告人早已于2014年1月因被告人欠缺行动而取得判决。

针对第二被告人的判决由于在不合常规下取得,因而作废。法庭重申在不合常规下取得的判决应理所当然地予以作废。但是这并不代表法庭会忽视围绕涉案争议点的情况,而是指无须探讨抗辩理由的实际是非曲直。法庭因此保留剩余酌情权来决定是否行使该项当然权利,将有关判决作废。

在本案中,该董事于令状送达之时并非身在本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由于第10条号命令第1(2)条规则只限于提供其他送达方式把令状送达身在本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被告人,该董事令状的送达方式不合常规。尽管被告人延误申请将涉案判决作废,而该董事于2014年3月才得悉诉讼的说法存有疑点,但这些因素并不足以支持法庭行使其剩余酌情权拒绝将不合常规的判决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