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

内地法院首次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

简介

2021年5月,香港与内地就认可和协助跨境破产程序所建立的合作机制(「合作机制」) 正式落实。 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促进合作机制的实施。

近日于2022年1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法院」) 在 「(2021) 粤03认港破1号 」一案中批准了全国首个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申请 ,是个标志性的判决。

简要事实

森信洋纸有限公司 (「公司」) 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21年8月进入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 公司于内地拥有大量资产,包括深圳在内。

为处理公司在内地的资产,清盘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向香港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提出申请,请求高等法院向深圳法院发出请求函,请求其认可和协助清盘人。高等法院在Re Samson Paper Co Ltd [2021] HKCFI 2151一案中批准清盘人的申请,并向深圳法院发出请求函。

深圳法院的判决

深圳法院首先考虑管辖权的问题,查明深圳是公司在内地的主要资产所在地,因此裁定其对该申请具有管辖权。 深圳法院及后批准了该申请,认可公司在香港的破产程序及清盘人的身份。

要点

随着内地法院认可和协助高等法院委任的清盘人有了首例,加上香港与内地之间紧密的商业联系,我们可预期未来会有越来越多香港清盘人根据合作机制向内地法院请求认可以及协助的申请。

本所洪律师的诉讼团队能协助客户向高等法院提出有关申请,并透过本所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联盟,获得内地法院对香港破产程序作出认可和协助。

如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诉讼部合伙人洪玉晖律师或高级律师刘嘉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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