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较早前协助潍坊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国控)成功发行总额约为人民币629,280,600元 的债券外,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的国际法律顾问,进一步协助潍坊国控成功增发人民币185,000,000元6.9% 2027年到期之债券。该增发债券与潍坊国控于2025年3月7日发行的人民币481,000,000元6.9% 2027年到期之债券合并为同一序列。该债券已在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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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与锦天城香港联营助力南山铝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610.HK)于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提供意见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与锦天城(香港)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联营作为南山铝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南山铝业国际」)(2610.HK)的香港法律顾问,助力南山铝业国际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南山铝业国际股份于2025年3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上市。南山铝业国际最初公开发行88,235,300股股份,其中8,823,600股为香港公开发售股份,79,411,700股为国际配售股份。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港币26.60元,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港币23.4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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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检讨的谘询总结
2024 年12 月19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布了有关《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条文检讨的谘询总结。联交所共收到超过 260 份来自不同持份者的回应意见,包括上市发行人及市场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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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程序及经优化的第二阶段评估的通函
2024年12月18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正式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发布了一份关于发牌程序及优化后的第二阶段评估(“第二阶段评估”) 的通函(“通函”)。[1]证监会致力于通过参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第二阶段评估,持续促进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之间的有效沟通及互动。此外,优化后的第二阶段评估强调确保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政策及程序”)已充分建立及执行,作为直接鉴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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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成功为泰安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5亿元6.0% 2028年到期的担保债券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的国际法律顾问,协助泰安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泰安金控)于2025年3月成功发行人民币5亿元6.0% 2028年到期的担保债券。该债券已在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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