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出席香港律师会实务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广东合伙联营专题研讨会,研讨会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举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界的紧密合作,《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点办法》于2014年9月实施,允许两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成立合伙联营。
本所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联营事务所,成为首批获得广东司法局许可在前海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之一。
吕律师与研讨会的参加者分享了于前海设立联营事务所的好处、成立及经营联营事务所的战略重要性、当中面对的挑战、如何处理潜在的利益冲突等议题。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