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

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受邀为香港信托人公会进行演讲

2020年8月28日,本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联同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何锦璇教授及瑞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昊律师﹐为网络研讨会- 「 李1、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遗嘱信托的司法认证」发表演说。 是次研讨会由香港信托人公会举办。


由左至右: 本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何锦璇教授及香港信托人公会周宇女士

于2019年5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颁布了中国法院承认依据中国信托法所成立之遗嘱信托的第一项裁决- 李1、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这案例具有重大的意义﹐当中除了涉及遗嘱信托的成立及效力外,亦带出了中国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及信托法和继承法之间的法律效应。随着香港与内地越趋紧密的社会经济联系,这项判决对香港法律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网络研讨会上,何教授﹑王律师和陈律师探讨了该判决所产生之问题,并分析了中国遗嘱信托之成立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基金与信托之间的区别以及该判决对香港法律界之参考价值。


由左至右:何锦璇教授﹐陈连基律师及于北京参与的瑞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昊律师

是次网络研讨会吸引了超过50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包括法律,信托,保险和会计等。参与者纷纷藉此机会,就有关中国法律和跨境资产规划等方面踊跃提问。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陈连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