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

致命意外中判给的利息

法庭在Bushra Bibi v Method Building & Engineering Works Ltd (No. 2) [2015] 2 HKLRD 402,一宗致命意外的诉讼中,需要裁定就亲属丧亡之痛的损害赔偿判给的利息,应否仍为年息2%。

法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一贯原则是由于索偿人早应在亲属丧亡时获得赔偿,因此法庭应就他尚未获得款项判给他利息,利息由死亡日期起计,至判决日期为止,除非法庭认为有特别原因而不作出此裁判。此原则亦适用于双方商定赔偿额的情况。

有异于以往只判给年息2%的裁决,原讼法庭在此案中,根据《致命意外条例》(第22章),裁定就亲属丧亡之痛的损害赔偿判给的利息,将由死亡日期至最终判决日期为止,案法定每年利率8%计算。此利息同时适用于一次性的开支,如殡殓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