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于2009年发起了一项名为「调解为先」的活动,已超过四百六十多间公司及行业机构参加,承诺在使用其他方法解决争议前,先考虑进行调解。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对调解事务十分支持,更是首批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的机构之一,承诺书一经签署,即代表本所愿意在诉讼前先透过调解解决纠纷。

今年5月,香港律政司举办「2018年度调解周」,主题是「调解为先 — 共创新天」,活动展望调解的未来发展,包括网上争议解决,以及有效地利用调解来解决国际商业纠纷。
本所有三位认可调解员,傅景元律师及陈连基律师是认可的一般调家事调解员,徐凯怡律师亦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律师会及土地审裁处(大厦管理案件)的认可调解员
如欲查询有关详细,请联络本所私人客户部门主管傅景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