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澳三地金融监管机构上周五(2021年2月5日)就「跨境理财通」所涉及的监管合作原则等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简称「谅解备忘录」)。
签署谅解备忘录的七大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澳门金融管理局。
正如我们在2020年7月发布的文章[SW1] 中提及,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6月29日发出联合公告,宣布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并公布其框架内容。
为加强三地监管机构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下的监管合作,确保试点有效运行、风险可控,是次谅解备忘录由三地监管机构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作为对各方既有监管合作的补充。

「跨境理财通」的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原则
谅解备忘录的一大亮点,是确定「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业务发生地管理」为原则,遵循粤港澳三地理财产品和销售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2. 业务投资范围
内地与港澳监管机构分别同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投资范围符合要求。
3. 资金管理原则
谅解备忘录中重申,「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资金管理原则为闭环管理,无论是「北向通」或「南向通」,所汇入的资金专款专用,理财产品赎回所得资金以人民币原路跨境汇回。
4. 资金及产品不可质押或担保
另外,内地以及港澳投资者不可将办理「北向通」或「南向通」业务试点的资金及理财产品用于质押、担保等其他用途。
5. 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各方同意采取措施满足「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的要求。谅解备忘录没有披露额度详情,但香港金融管理局于去年10月曾表示,「南向通」及「北向通」拟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单边总额度,以及100万元的个人额度。
6. 其他指导事项
内地与港澳监管机构亦会就以下事项分别指导内地银行以及港澳银行:
- 对合资格理财产品进行尽职审查,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性质及风险,按要求评估理财产品风险级别及复杂性;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投资者保障措施;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义务;
- 加强投资账户管理,确保遵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资金管理原则;
- 加强业务管理,防止投资者将办理「北向通」或「南向通」业务试点的资金及理财产品用于质押、担保等其他用途;及
- 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投资者个人资料保障。

监管合作四大方面
三地监管机构已就「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下的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四个方面达成共识。

1. 监管信息交流
各方同意定期分享「跨境理财通」有关统计数据,包括参与「跨境理财通」的银行名单、合资格产品相关信息(如产品销售数据),以及「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总额度的使用情况等。各方亦会及时通知对方主管机构涉及「跨境理财通」的参与机构及产品的投诉事宜,以及涉及参与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执法合作
各方同意在「跨境理财通」的执法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各方同意建立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一方如对「跨境理财通」下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案情需要的前提下,应向其境外及境内的对口方通报。各方亦同意尽量配合一方因监管原因提出索取信息的请求。
3. 投资者保护
三地监管机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平等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在交易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三地银行与跨境的合作银行须订立投诉协调和转介机制,确保投诉有明确负责单位跟进,以及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跨境投诉渠道。对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在资金跨境汇划、理财产品购买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投诉,应按负责相关业务的银行所在地,由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关于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教育,内地监管机构同意指导内地银行宣传「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做好产品的消保审查,认真审核投资者资质,履行好销售适当性原则。港澳监管机构则负责指导港澳银行宣传「负责任的投资态度」理念,做好产品尽职审查,认真审核投资者资格,进行适当的信息和风险披露,并履行投资者保障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减少不当销售风险。
4. 联络协商机制
各方同意定期举行联络会议,就「跨境理财通」运行和监管等议题进行讨论磋商,优化「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安排,并促进谅解备忘录的执行及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生效
谅解备忘录将自三地监管机构于「跨境理财通」业务正式开始试点后生效。未来当「跨境理财通」向其他受监管金融机构开放时,各方可根据需要对谅解备忘录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
各界对三地监管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表示支持和欢迎
自去年「跨境理财通」框架公布以来,香港银行业界已积极筹备「跨境理财通」的相关财富管理产品和配套,并且配合监管机构及保持密切沟通,支持「跨境理财通」顺利实施,参与推动大湾区金融业发展。香港银行公会表示,业界就「跨境理财通」已经准备就绪,只待监管机构公布正式启动。
投资基金业界亦对三地监管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表示支持和欢迎,期待「跨境理财通」尽快推出。「跨境理财通」能助大湾区的资产管理连接起来,带动资金流动,香港亦能藉其成熟的资产管理经验,在大湾区金融业发展中取得优势。
各界均认为,「跨境理财通」会为大湾区金融业界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及庞大商机,除了令理财产品更为多元化外,更可促进人民币跨境流通,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对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加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跨境理财通」的正式启动时间表仍未敲定,亦未备详细细节,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均表示会继续与相关机构合作,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业界保持沟通,争取尽快启动。
本文由本所合伙人,银行及金融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和殷律衡律师共同合著。若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heidi.chui@sw-h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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