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实施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并取代原有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管理办法允许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公司债劵及建立规管发行及转让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劵之制度。管理办法亦订明对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项及信誉评级等之披露要求。
管理办法对发行公司债券予公众投资者亦加设新限制。管理办法第21条精简证监会对发行人提交之申请文件之资料披露审核程序。管理办法充分利用互联网作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料披露之平台从而加强管理单位监察债劵市场之能力。
管理办法同时协助证监会进一步加强其对于发行公司债券之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