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宣布对高通公司处以60.88亿元人民币的罚款,为历来最大的一笔罚款。高通公司被指滥用公司在多个特定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一)禁止以不公平地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第十七条(五)则禁止没有正当理由的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它不合理的(“SEP”)交易条件。
发改委查考高通公司多个使用CDMA、WCDMA及LTE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和销售CDMA、WCDMA及LTE基带芯片的市场份额后,得出高通公司在每个市场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发改委进一步裁定,高通公司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在SEP的销售中搭配非SEP的销售,并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反垄断法》准许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到10%的罚款。由于高通公司愿意配合调查,并同意执行一项整改计划,因此国家发改委处以少于中国市场销售额1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