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要约方成功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丰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826)之控股权

本所作为要约方的法律顾问,成功协助要约方收购丰展控股有限公司(「丰展控股」)(股份代号:1826)之控股权。是次收购之控股权占丰展控股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0%,总代价为港币4.69亿元。

根据证监会《收购守则》第26条,是次收购触发了要约方强制性全面收购义务。要约方将透过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就其他股东持有的所有丰展控股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全面要约。全面要约价值约为港币2.011亿元。

要约方由高云红先生(「高先生」)最终拥有。高先生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及为达飞集团的创办人。达飞集团由深圳达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主要从事提供金融科技及相关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组成。高先生亦拥有于中国投资及发展物业方面的经验。

丰展控股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于香港为改建及加建工程、维修、专门工程及新发展工程提供承包服务,以及为改建及加建工程、新发展工程、发牌、建筑设备及建筑物建筑设计提供咨询服务。丰展控股原有控股股东吴建韶先生继续持有丰展控股之5%股权。

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为要约方的财务顾问,而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则代表要约方提出全面收购要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孙林律师为客户的中国法律顾问。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为要约方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及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晓静律师、张学轩实习律师及徐炜然法律助理,为本发行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张源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