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徐凯怡律师连同冯嘉雯律师及张俊燊实习律师于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就竞争条例(第619章)进行研讨会。史蒂文生黄团队解释该于2015年12月14日生效的条例会如何影响银行业界。
就涵盖业务实体之间的协议及经协调做法的第一行为守则,史蒂文生黄讲者向参加者解释,过去合法的银行业界惯常行为现在可能违法,当中以与其他银行交换策略性商业资料首当其冲。因应香港银行公会暂停实施银行营运守则部分章节,史蒂文生黄团队分析该些章节为何有机会不符合第一行为守则的规定,以及暂停实施对相关银行服务的影响。
研讨会亦提及第二行为守则对银行业界的应用。另外,讲者也列举不同例子,解述该条例的执行层面,包括突击搜查、宽待政策及银行家为避免误堕法网而应该采取的措施。

在研讨过程中,参加者就与竞争对手交换资料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权力提出问题及热烈讨论。

吕律师(左二)、徐律师(右二) 、冯律师(居右)、张实习律师(居左)与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高级法律顾问及总经理忻如国先生(居中)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