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表被告(“母亲”)获得Hadkinson命令,致令原告(“父亲”)提出的上诉被搁置,直到父亲遵守了之前于家事法庭就供养孩子颁布的两项命令(“该前命令”)为止。

什么是Hadkinson命令?
Hadkinson命令是法庭可行使其酌情权,拒绝听取不服从法庭命令的诉讼当事人的申请,直到该当事人清除了他/她的蔑视行为为止。
法律原则
法庭在考虑颁布Hadkinson命令时,会采取以下的准则:
(1) 申请中答辩的一方藐视法庭;
(2) 蔑视行为是蓄意及持续的;
(3) 因此,申请中答辩的一方妨碍司法公正;
(4) 申请人没有其他现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及
(5) Hadkinson命令与问题是相称的,并且只会进行至必要补救的程度。
法庭判决
应用以上原则,法庭裁定父亲违反该前命令是藐视法庭的行为,并且该藐视法庭的行为是蓄意及持续的,父亲违反命令妨碍了司法程序,并阻碍法庭对受法庭监护孩子行使其拥有的权力,此外,除了依靠Hadkinson命令外,母亲没有其他有效的方法来确保父亲遵守命令。
法庭颁令,除非父亲已遵守该前命令,并支付未付的款项,否则法庭不得听取父亲的上诉申请及提供新证据的申请,这些条件是相称的,并只进行至必要补救的程度,以阻止父亲妨碍司法公正。
本文由本所富经验的私人客户团队成员合伙人傅景元律师、合伙人林颖诗律师及王家熹高级律师共同合著。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联系本所傅景元律师、林颖诗律师或王家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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