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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5日
2026年9月4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在证券代币化民官联合协商机制第三次会议上公布有关证券发行及交易数字化转型的政策路线图。该路线图提出韩国逐步将分布式账本技术融入其证券发行、流通及结算基础设施的拟议方案。
该政策方向尤为重要,因为其已超越最初对碎片化投资产品的关注,并提出传统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代币化的分阶段策略。
该路线图与正在亚洲探索代币化项目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及发行人尤为相关,因为其就韩国代币化证券的发行、分销及交易提供了更清晰的监管框架。继该路线图发布后,FSC于2026年10月1日公布了附属法规的拟议修订案,以落实新框架的主要内容。
- 证券型代币确认为一种新的证券形式
FSC重申,证券型代币并非独立的资产类别,而仅是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发行及记录现有证券的不同方式。随着《股票及债券电子登记法》的修订将于2027年2月4日生效,证券型代币(或称代币化证券)将在法律上确认为证券的数字化形式。
根据拟议框架,股票、债券及基金权益等传统证券可在保留其现有法律属性的同时,以代币化形式发行。2026年10月1日公布的附属法规拟议修订案进一步确认,可进行代币化的证券类型不仅包括碎片化投资证券,例如非现金信托受益权凭证及投资合同证券,还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权益等现有标准化证券。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预计将提高证券所有权及交易记录和管理的透明度及效率。
- 阶段发展代币化证券发行基础设施
鉴于传统金融产品代币化涉及复杂的运营及监管问题,FSC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
第一阶段计划于经修订的法例在2027年2月生效时启动,并将重点针对以下证券的代币化:
- 供机构投资者专享的私募集合货币市场基金(“MMF”)及债券;
- 通过信托架构持有的非上市股份;及
- 公开发售的碎片化投资产品。
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实施将保持灵活,并会考虑第一阶段的实施成效、市场参与者的技术创新速度以及待审议稳定币立法的进展情况。
- 扩大碎片化投资机会
该路线图同时附有适用于以非现金信托受益权凭证或投资合同证券形式构建的碎片化投资产品的示范标准。
对于非现金信托受益权凭证,有关标准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将相关底层资产汇集,包括有关资产须属同一类型、须明确说明汇集资产的标准及目的、排除困境资产,以及披露每项底层资产的相关信息。如已制定充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未来应收款项亦可纳入其中。
FSC建议个人投资者的最高认购金额应为3,000万韩元与总发行规模5%两者中的较低者。FSC亦建议设立特定的零售投资者配售比例,并预留最低比例用于等额分配。
对于投资合同证券,现行以投资者保护为重点的审查程序将继续适用。监管机构将进一步研究权益分享型投资合同证券的流通,以及商业项目投资合同证券的发行。该政策方向亦扩大了可用于碎片化投资架构的资产范围。
- 分销及交易框架
不会针对代币化证券交易另设独立的许可制度。金融投资业务经营者可在其现有获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处理代币化证券,但在开展代币化证券交易中介业务之前,须事先与韩国金融监督院(FSS)进行协商。
拟议附属法规将增设适用于债务证券的场外交易(“OTC”)许可类别,该类别将与适用于非上市股份及非现金信托受益权凭证的类别并行。监管机构在进一步研究后,亦可能考虑为投资合同证券设立相应类别。
为保障零售投资者,拟议附属法规规定,每名零售投资者在每个OTC交易所的年度净购买金额上限为1亿韩元,净购买金额按总购买金额减去总出售金额计算。OTC交易所仍须遵守有关防范、监察及应对不公平交易的运营标准,违规行为可能根据《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受到处罚。该方式旨在利用韩国现有金融服务监管框架促进市场参与,而非针对代币化证券建立独立的许可制度。
- 发行人账户管理主体的新角色
根据新制度,符合资格的代币化证券发行人可获准就其自身发行的证券管理客户的证券账户。此前,该职能仅限于金融公司承担。这一变化反映了FSC对分布式账本系统运营稳定性以及以DLT为基础进行证券权利管理的潜在效率的评估。
2026年10月1日公布的拟议附属法规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于发行人账户管理主体的注册要求。申请人须拥有至少40亿韩元的自有资本,并至少配备一名账户管理专业人员、一名内部控制专业人员及两名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同时符合其他适用的注册要求。
- 分布式账本审查及运营标准
韩国证券存托结算院已制定适用于代币化证券电子登记所使用分布式账本系统的审查标准。当证券公司申请接入分布式账本时,韩国证券存托结算院将根据该等标准进行审查及运营测试。
2026年10月1日公布的拟议附属法规进一步规定了适用于电子登记所使用分布式账本的相关要求。其中,除电子登记机构外,分布式账本必须至少包括两个账户管理主体(其中可包括发行人账户管理主体)。考虑到分布式账本作为公共登记簿的功能,以及降低证券权利确定延迟等风险的需要,拟议法规亦禁止就使用分布式账本进行电子登记直接支付对价。
除与代币化证券发行及流通相关的核心功能外,有关标准亦涵盖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标准,以及针对系统错误或故障的应急预案,包括业务连续性安排。证券公司将分布式账本技术纳入其系统时,应维持现有水平的运营稳定性。
- 未来展望
FSC于2026年9月公布路线图后,已进一步采取实施措施。2026年10月1日,FSC公布了《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及《电子登记法》项下附属法规的拟议修订案,以推动自2027年2月4日起实施代币化证券制度。拟议修订案现正处于立法预告及公众咨询阶段,公众咨询期为2026年10月2日至2026年11月11日。
有关监管提案就多个事项提供了进一步细节,包括符合代币化条件的证券范围、适用于分布式账本基础设施的要求、发行人账户管理主体的注册要求,以及增设债务证券OTC交易所许可类别及适用于零售投资者的投资限额。连同9月公布的路线图,该等发展进一步明确了韩国代币化证券制度的实际实施安排,并显示监管机构持续推动证券发行及交易数字化。
咨询期结束后,拟议修订案预计将进行进一步的监管及政府程序,包括FSC审批及韩国法制处审查,并在完成有关程序后与经修订的法例一并于2027年2月4日生效。
正在考虑涉及韩国的代币化项目的金融机构、发行人、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科技企业,应继续关注立法预告及咨询期间和其后的进展,以及有关稳定币、OTC交易平台和分布式账本基础设施技术标准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第一阶段计划于2027年2月4日启动,预计市场参与者将在实施前提早着手准备相关运营、技术及合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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