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向合富辉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涉及主要交易的合作重组及发行新股份提供法律咨询

本所向香港上市公司合富辉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编号: 733) (「合富辉煌」)就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有关彼此间的房地产业务合作重组(「合作重组」)提供法律咨询。

该合作重组牵涉由合作重组前合富辉煌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即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合富中国」),收购合作重组前保利房地产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即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利顾问」)及其4家公司,以及合富中国向保利房地产发行其43.9%股权作为代价,并构成合富辉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主要交易。

该合作重组共涉及超过100家公司及交易金额合共约38亿3千万港元。

根据合作重组下的安排,合富辉煌同意配发及发行而保利房地产同意认购合富辉煌3千6百万股新股份,发行价为每股新股份4.20港元,新股份将根据授予合富辉煌董事的特定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

预期该合作重组可促进两组公司互相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并扩大其在中国一手及二手房地产代理服务业务,而向保利房地产(或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可再加强双方的合作,并将保利房地产的利益与合富集团(尤其是合富中国)的表现联系起来,激励保利房地产为合富中国业务缔造价值。

本所多年来为合富辉煌在不同事宜提供法律咨询。该合作重组由本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和朱㥣潜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周广铨律师、刘礼耿实习律师及梁伟杰法律助理。

合富辉煌及保利地产的代表于2018年5月7日出席合作签约仪式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