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为香港律师会会刊撰文

本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于二月号的《香港律师》(香港律师会会刊)上发表了题为 “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财产及事务管理”的文章。 该文是与香港大学助理教授兼医学伦理与法律中心副主任张天目女士合著的两篇文章之一。

该文探讨了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当前的法律框架以及香港法律改革的必要性。其后,亦对《精神健康条例》(香港法律第136章)的第II部和第IVB部围绕对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 MIP”)之资产管理部分進行深入探讨。

“鉴于人口老化,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改善教育,提高对精神健康、长者和有特殊需要人士的认识;并提供培训,以侦测和防止「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精神恶化,以及他人对他们在身体、情绪和经济上的虐待。”

下一篇于2020年4月出版的《香港律师》的文章将进一步探讨因对病人羁留和治疗所引起的人权关注,以及有关精神行为能力、最佳利益和替代/受辅助决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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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陈连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