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

梁婉雯大律师和朱千雪大律师 (张健利大律师行) 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分享性少数群体 (LGBT)权利,平等,多样性和包容性

2021年3月19日,本所很高兴与来自张健利大律师行的梁婉雯大律师和朱千雪大律师在我们位于中环的办公室共同探讨性少数群体 (LGBT)运动的最新发展,以及LGBT社群在权利﹑平等﹑多样性和包容性方面之法律含义。


由左至右: 朱千雪大律师﹑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陈肇基大律师﹑本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梁婉雯大律师﹑本所合伙人林颖诗律师及许懿律师

在研讨会上,梁大律师和朱大律师先介绍了香港之婚姻,平等和反歧视的法律框架。另外,她们亦解释了Ng Hon Lam Edgar Lam Edgar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0] HKCFI 2412一案的重大法律意义及法院判决之含义,和《无遗嘱者遗产条例》(IEO) 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IPFDO)下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