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于2017年6月14日完成三读通过《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正式容许第三方资助香港仲裁及调解。新修改的仲裁条例将大大有利推进及巩固香港成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为此突破性的发展,我们总结了《仲裁条例》修订要点如下:-
1. 是次修订适用于香港仲裁、以其他司法管辖区为仲裁地但在香港衍生的相关仲裁程序工作及调解,彰显香港法庭支援调解、支持全球仲裁、及仲裁友善的立场。
2. 新法例将会以修订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形式生效,正式废除过往普通法下就仲裁程序的助讼和包揽诉讼的限制,容许对涉案争议或仲裁程序没有直接合法利益的第三方资助其中一方仲裁方,以换取获得(一部分)仲裁裁决的利益。
3. 香港第三方仲裁的机制将比新加坡更具弹性,容许除了专业诉讼基金外,任何签立了资助协议及除此之外对该仲裁没有任何利益的人士参与资助。在新修订法例下,原则上律师事务所可按法例规定的条件,成立专门的资助部门,专责安排及协助第三方仲裁资助的事务。
4. 为避免利益冲突,代表仲裁方的香港律师将不可资助案中仲裁方。
5. 为保障香港法治基础及防止机制被滥用,第三方资助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规定,包括必须正式签立一份书面的资助仲裁协议,并且资助仲裁协议在修订条例生效后签立。
6. 修订条例暂未订明第三方资助方的监管法例条文,然而香港政府将赋与香港律政司权力,委任顾问委员会制订行为守则及监察各资助方的合规程序,当中包括资金要求、保密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等合规要求。
7. 修订将会配合有关行为守则的制订,预计将会在本年内正式生效。
我们预计香港容许第三方资助将促进香港仲裁及调解蓬勃发展,将奠定香港成为亚太区主要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拥有丰富跨境纠纷排之经验,为客户寻求最佳方案解决问题。如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或徐凯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