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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本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出席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议室举办「国际争议解决研讨会2019-全球协作新纪元」。是次研讨会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香港和解中心、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及香港律政司联合举办,目的是推动社会各界关注争议解决方面的新兴趋势和讨论由联合国刚通过的《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对国际营商环境的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谢锋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先生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潘兆初法官莅临研讨会并为活动致开幕辞。研讨会反应十分热闹,吸引九百多位来自各地的争议解决专家及从业员、政府官员、学者、企业家、以及对争议解决有兴趣的人参加。


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顾问、Temple Chambers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先生于研讨会上发表「诉讼、仲裁和调解:分歧与共融」的主题演讲。及后活动分为四大专题,分别是「以国际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贸易及投资争议的趋势」、「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解决国家间及国家与投资者间的争议」和「调解─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议的明智之举」。最后,香港律政司民事法律专员张锦慧女士致闭幕词,为研讨会画上圆满句号。

如欲查询是次活动,请联络本所陈连基律师。
2019年4月13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与争议解决部和银行与金融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邀出席在福建福州举办的“两岸三地区块链法律实务讲座”,并受邀担任演说嘉宾,为现场嘉宾们带来“区块链大时代——区块链技术在香港的最新应用、规管和机遇”的主题演说。
“两岸三地区块链法律实务讲座”由福州市律师协会涉外商事专业委员会和福州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共同主办,由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和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西财政与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协办。福建省海峡区块链研究院冯元椿秘书长和台湾明展商务法律事务所所长杜孟真律师出席并担任演说嘉宾。



若阁下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heidichui.office@sw-hk.com。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本所」)合伙人林丽嫦律师、张源辉律师联同张嘉琪实习律师于2019年4月11日到香港城市大学举办「入职导向」讲座,近三十名就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学生参加。

本所合伙人林丽嫦律师首先向同学简介本所的发展及历史,并探讨成为本所实习律师的重要事项,包括申请资格和遴选过程等,并各同学阐述在知识产权部门、房地产部门负责的工作。合伙人张源辉律师亦向同学说明了实习律师于企业融资部门、私人客户部门及诉讼部门负责的工作及面对的挑战。与此同时,张源辉律师介绍了本所夏令及冬令实习生计划。最后,本所张嘉琪实习律师向在场同学分享其实习经验。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及公共关系部经理叶慧珍小姐于2019年4月9日获香港城市大学(「城大」)邀请,出席由城大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大会堂举办的雇主午宴2019。午宴一共有逾500人出席,包括来自各行各业约300多位企业代表,及分别约80名和120名城大教职员及学生。是次活动帮助本地各大企业及机构的雇主深入了解城大的教育理念,并展示学生的才能及优秀学习成果。

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与城大法律系学生合照
如欲查询是次活动,欢迎联络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背景
于2019年3月22日,联交所就其拒绝24宗上市申请的原因提供指引(LD121-2019)(「该决策」)。联交所留意到,与往年相比,2018年上市申请被拒的数字显着增加。上述的增加是由于联交所在评估申请人(「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时比以往更加严格,并酌情厘定是否有事实及情况令人合理相信申请人上市后很可能招致投机买卖或因其上市地位而被收购。联交所在审核上市申请时特别强调(1)申请人上市的商业理据及其是否确有集资需要;及(2)其估值及所用的方法。
摘要
下表概述联交所提出的拒绝理由:
| 拒绝理由 | 问题 | |
| 适合性 | ||
| 1. | 欠缺上市的商业理据及并非确有集资需要 | 15位申请人未能:
(a) 为拟进行的扩充计划提供充分的商业理据,及其拟进行的扩充计划与过往业务策略及财务表现不符; (b) 解释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的用途如何符合商业需要,及就拟将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用于购置土地或物业为(1)展销场地、(2)办公室,或(3)零售店之用的申请人而言,自置物业相比租赁物业所能获得的成本节约属微乎其微;或 (c) 证明确有集资需要:申请人在业绩期(「业绩期」)内仅靠内部资金作为业务营运之用,理应能够继续以内部资源及/或债务融资为拟进行的扩充计划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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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估值没有根据 | 三位申请人未能:
(a) 解释为何其预测市盈率高于同业及其挑选同业的甄选准则;及 (b) 鉴于申请人的往绩及利润预测,其估值如何属合理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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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包装 | 一位申请人未能证明近期重组归入上市集团的不同公司在业绩期内是以单一经济单位营运,致使申请人重组看似是仅为符合上市规则的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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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财务表现倒退 | 一位申请人在业绩期内的财务表现大幅倒退,而由于其涉足新业务领域以作多元发展是新近之事及其新业务的长远前景尚不明朗,以致没有足够理据能令人相信其财务表现会有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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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有重大权益人士或控股股东适合性 | 三位申请人的董事或有重大权益人士或控股股东(在业绩期内对申请人的营运及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力)过往曾干犯不诚实行为的罪行而使其诚信备受质疑,致使申请人不适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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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业务持续性 | 很大部分的申请人在业绩期内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其控股股东经营的另一项业务,以致存在以下情况及/顾虑:
(a) 申请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的业务之间的分隔不符合行业惯例; (b) 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的安排没有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 (c) 申请人与独立客户的安排能否产生相近的销售额亦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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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资格 | ||
| 7. | 未能于扣除非日常收入后符合最低纯利规定 | |
| 8. | 未能符合由GEM转主板的资格规定 | |
| 其它理由 | ||
| 9. | 保荐人未能符合独立规定 | |
结论
该决策反映(1)联交所上市审核程序的变化及(2)联交所于近日施行的新政策,例如:(a)GEM上市规则于2018年2月的修订,及(b)联交所于2018年6月刊发的关于借壳上市的咨询文件。详细资料请参阅本所分别于2018年3月5日及2018年9月11日发布的新闻简讯。
本新闻简讯仅供参考之用。本新闻简讯之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对于任何因资料不确或遗漏又或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2019年4月8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排解部、银行及金融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邀出席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的“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研讨会并担任专题演讲嘉宾。
“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研讨会是由江苏省欧美同学会、中共建邺区委组织部主办,由南京市律师协会承办,并由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江苏省国际商会协办。中共建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玉民,江苏省欧美同学会副会长杨群,建邺区司法局局长严兴中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致辞。
徐凯怡律师在研讨会中发表了“内地企业如何在香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权益”主题演讲,并共同探讨如何为中国企业顺利“走出去”保驾护航。



若阁下欲了解更多关于本次研讨会和本所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heidichui.office@sw-h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