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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汤森路透旗下权威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揭晓其2026年度香港法律大奖入围名单。凭借在香港及大湾区法律服务领域的持续深耕与扎实的专业服务表现,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共计获得六项奖项提名,覆盖律所综合执业能力、核心业务板块及个人律师专业荣誉,充分体现了本所在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的综合实力与专业认可度。
ALB香港法律大奖旨在表彰年度内在法律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律所、律师及企业法务团队。评选依托专业评审体系,结合执业成果、服务质量、市场口碑及行业影响力等多项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本届颁奖典礼将于2026年9月11日于香港举行,最终获奖结果将在活动现场公布。
本所本次全部提名项目如下:
律所类提名
个人律师类提名
请按此查看ALB香港法律大奖的所有提名(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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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新安排」),标志着跨境司法协作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新安排将在香港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后生效。
背景
自1999年以来,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民商事司法文书跨境送达一直通过法院之间的委托机制运作。在该机制下,香港法院将司法文书转交内地法院代为送达,反之亦然。
随着跨境往来日益频繁,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数量大幅增加。在此背景下,以下问题逐渐浮现:
多元化及并行送达机制
根据新安排,送达不再局限于法院之间的委托转递,以下送达方式亦获认可:
上述方式可同时采用。以最先实现的送达方式作为送达日期,从而显着提升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内地送达的司法文书必须为中文。如原文件并非中文,须提供中文译本。
若上述方式未能完成送达,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在此情况下:
送达证明
证明文件已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值得注意的是,如受送达人在审理案件的法院中曾引用已送达的司法文书,或已按其内容采取行动,即可视为送达有效。
对涉及内地当事人的香港离婚案件的影响
新安排预计在涉及内地人士的离婚案件中具有实际意义。
虽然在婚姻诉讼中,将离婚呈请书及其他文件送达至境外一般毋须事先取得香港法院许可,但仍须遵守《高等法院规则》第11号命令的相关规定。如无法将呈请书或其他文件有效送达至身在内地的答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诉讼程序可能被延误。
新安排有望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离婚呈请书的跨境送达,在涉及对方或有利害关系第三方不合作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尤其能够提升效率及程序灵活性。
若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我们的合伙人林颖诗律师或罗启峰律师。
本新闻简讯更新仅供参考。其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视为法律咨询意见。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不会就任何因倚赖本处所载资料而作出的决定丶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特别丶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损害向阁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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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规管香港虚拟资产意见提供者及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立法建议发表了咨询总结。
这些新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在2026年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向立法会提交法案,从而完善香港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中的关键一环。然而,在广泛的市场支持背后,隐藏着需要立即关注的监管格局变化。对于以往认为自己不在证监会虚拟资产监管范围内的传统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证监会遵循 “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 的原则,正在建立一个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相对应的框架。无论是现有的虚拟资产原生企业,还是传统资产管理公司,合规的容错率都已大幅降低。
传统第9类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 “无最低限额” 陷阱
此次咨询总结中,最具商业影响力的要点或许是监管机构明确确认,将不会为虚拟资产管理制度设定任何最低限额。
过去传统的第9类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管理具有有限虚拟资产风险敞口(低于既定的最低限额)的投资组合,而不会触发全面的虚拟资产特定发牌条件。如今,这一 “避风港” 已不复存在。目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以进行第9类受规管活动,且其管理的投资组合虚拟资产风险敞口低于原最低限额的中介机构,将必须在新的虚拟资产管理制度下取得牌照或注册。
要注意的是,传统资产管理机构将与专注于虚拟资产的基金管理机构一样,受到相同的监管标准约束。对于曾涉足代币化资产或持有少量加密资产配置的传统基金而言,新的制度迫使它们进行全面的漏洞分析,以确保其现有的反洗钱/打击资金筹集(AML/CFT)框架、估值政策和风险管理系统符合《打击洗钱条例》的严格标准。
“硬着陆”的威胁:不设当作获发牌安排
监管机构在过渡安排上采取了强硬立场。财库局和证监会已确认,它们不打算向现有的虚拟资产意见或管理服务提供者给予 “当作获发牌安排”(即“祖父条款”豁免)。新制度将在相关法定条文生效之日全面实施。
毫无作为的后果将非常严重。监管机构明确警告,如果不主动联系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进行申请前沟通,相关服务提供者可能会面对不必要的业务受阻,因为它们必须在制度生效首日停止营运。公司必须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顺利过渡,或者有序地结束其虚拟资产管理业务。
好的一面:加快审批通道与尽早沟通
为了减少市场动荡,证监会将为目前已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及/或管理服务的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引入加快审批程序。
监管机构强烈鼓励所有业界持份者尽早联络证监会或金管局,启动申请前沟通程序。尽早沟通将有助于企业熟悉发牌流程,并确保其业务模式符合监管预期。
主题视察:证监会不断加强的执法力度
此次立法改革并非孤立事件;相反,它与证监会在一般资产管理合规方面日益严厉的立场不谋而合。2024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一份新闻稿,指出了在监管管理私人基金的持牌法团时发现的各种缺陷和不达标行为。
证监会表示,将对管理私人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展开主题现场视察,并将毫不犹豫地对未能履行监管职责的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层(包括核心职能主管(MIC)及负责人员(RO))采取果断的执法行动。
由于新的虚拟资产制度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未来的虚拟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做好迎接同等严格审查的准备。此外,代表其管理的基金对特定虚拟资产进行托管(自我托管)的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也将受制于严格的自我托管要求。
那么,资产管理公司现在应该怎么做?
虚拟资产咨询和管理服务被纳入《打击洗钱条例》框架,代表机构级别的合规性和严格的反洗钱控制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资产管理公司生存的先决条件。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及诉讼团队能够协助贵公司顺利度过这一关键时期。我们常年为市场领先的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以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关复杂监管架构和证监会执法事务的法律意见。
我们的团队可在以下方面为阁下提供协助:
实现无缝过渡的时间窗口正在缩小。积极主动的沟通与应对是保护阁下业务运营并从香港不断扩大的数字资产加密生态系统中获益的唯一可行策略。
如果阁下有任何疑问,或希望了解这些最新的监管动态可能如何影响阁下的业务或合规义务,请联系本所合伙人梁祺澧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其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视为法律咨询意见。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不会就任何因倚赖本处所载资料而作出的决定丶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特别丶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损害向阁下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右二),吴梓爗高级律师(左三)、黎明基律师(左二)、黄河律师(左一)及陈芷欣实习律师(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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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与锦天城(香港)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联营)作为深圳海清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清智元科技」)(1392.HK)的香港法律顾问,助力海清智元科技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海清智元科技股份于2026年6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上市。海清智元科技共发售85,162,500股H股,其中8,516,500股H股及76,646,000股H股分別为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及国际配售股份。以每股港币7.20元的发售价,公司的市值为港币55.743亿元。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港币6.1317亿元。
海清智元科技及其附属公司(「集团」)为中国领先的多光谱AI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集团依托在多光谱感知与AI算法领域的自研技术提供能够探测人眼可见及不可见的光谱信息的产品及服务。集团的解决方案实现更高维度的感知与安全监测,为多种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智驾系统、电信运营商、物联网(IoT)系统集成及建设相关业务超过2,500位的客户提供有关泛安全与智能感知的额外信息决策。
本发行上市项目的联席保荐人为民银资本有限公司以及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整体协调人为民银证券有限公司、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以及利弗莫尔证券有限公司。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吴梓爗高级律师、黎明基律师、黄河律师及陈芷欣实习律师。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张源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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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欣然宣布,本所于 《Benchmark Litigation》2026亚太年度争议解决榜单中再次获得认可,体现了本所在诉讼及争议解决领域持续稳定的专业表现。
在本年度榜单中,本所于以下五个业务领域获得排名:
此次入选不仅反映了本所在处理多元化争议事项方面的经验,亦彰显了本所团队在商业纠纷、破产清盘、监管及刑事风险、以及私人客户事务等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
作为一家具备深厚本地经验并熟悉跨境法律事务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本所一直致力于为企业、个人、家族及私人客户提供务实、周全及具策略性的法律方案。我们很高兴本所的争议解决团队再次获得国际法律评级机构的肯定。
关于 Benchmark Litigation
Benchmark Litigation 是专注于诉讼及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法律评级指南。其亚太地区榜单通过独立调研、市场访谈、客户反馈、同行评价以及对相关案件工作的分析,评选出区内具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从业人员。
本所谨此感谢客户及业界同仁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
如有任何查询或需要进一步资料,欢迎联系本所郑炎潘律师、徐凯怡律师、刘俊明律师、黎嘉钿律师、叶小铃律师、刘嘉熙律师或梁祺澧律师。
请点击此处查看完整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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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欣然宣布,本所再次获《Benchmark Litigation》 认可。《Benchmark Litigation》 是亚太地区诉讼及争议解决领域具影响力的法律评级指南之一。
在 2025 年度榜单中,本所于以下五个业务领域获得排名:
此次持续获得认可,体现了本所在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实力及团队深度,亦反映了本所为个人、家族、私人客户及企业客户处理各类争议及复杂法律事务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 Benchmark Litigation
Benchmark Litigation 是专注于诉讼及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法律评级刊物。其亚太地区榜单乃基于独立调研,包括市场分析、与诉讼律师、仲裁员及争议解决专业人士的访谈、客户反馈、同行评议,以及对近期案件工作的评估。
本所衷心感谢客户及业界同仁一直以来的支持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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