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

中国法律动态

内地香港互相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案件判决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安排”)。根据该安排,符合条件的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可以在香港或内地法院得以承认和执行。自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对一般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作出了具体安排(详细请见《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随着陆港两地婚姻联营日益频繁,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判决即不能与一般民商事案件判决一样依据相关安排得到认可与执行,亦不能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得到认可与执行。所以,该安排的出台,无疑是弥补了这一巨大空白,也为两地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本文将该安排中的要点归纳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一、该安排的适用范围
该安排首先明确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香港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安排作出的生效判决,同时也包括了内地民政部门签发的离婚证和香港有关机关依据《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V部,第VA部的规定解除婚姻协议书、备忘录。

二、明确了何为“婚姻家事民事案件”
该安排中指出,在内地司法体系中而言,“婚姻家事民事案件”是指: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抚养纠纷、亲子关系确认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等。

在香港将包括离婚绝对判令(依据《婚姻诉讼条例》第III部作出),婚姻无效绝对判令(依据《婚姻诉讼条例》第IV部作出)以及依据《已婚者地位条例》作出的有关财产的命令等等。

三、关于认可和执行具体判决的管辖法院
根据该安排,受理的法院明确为:若为香港法院判决欲在内地得到认可与执行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若是内地法院判决欲在香港承认执行的,则应向香港区域法院提出。

四、 申请时所需材料:
为了使该安排更易操作,该安排还明确规定了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其中包括:生效判决的副本、作出生效判决法院出具的证明书,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安排也明确了,若判决为缺席判决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

2017年12月1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要约方成功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丰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826)之控股权

本所作为要约方的法律顾问,成功协助要约方收购丰展控股有限公司(「丰展控股」)(股份代号:1826)之控股权。是次收购之控股权占丰展控股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0%,总代价为港币4.69亿元。

根据证监会《收购守则》第26条,是次收购触发了要约方强制性全面收购义务。要约方将透过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就其他股东持有的所有丰展控股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全面要约。全面要约价值约为港币2.011亿元。

要约方由高云红先生(「高先生」)最终拥有。高先生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及为达飞集团的创办人。达飞集团由深圳达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主要从事提供金融科技及相关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组成。高先生亦拥有于中国投资及发展物业方面的经验。

丰展控股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于香港为改建及加建工程、维修、专门工程及新发展工程提供承包服务,以及为改建及加建工程、新发展工程、发牌、建筑设备及建筑物建筑设计提供咨询服务。丰展控股原有控股股东吴建韶先生继续持有丰展控股之5%股权。

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为要约方的财务顾问,而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则代表要约方提出全面收购要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孙林律师为客户的中国法律顾问。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为要约方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及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晓静律师、张学轩实习律师及徐炜然法律助理,为本发行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张源辉律师

2017年12月7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出席儿童包容性调解及辅导工作坊

本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陈丽卿律师及陈连基律师于2017年12月7日出席由香港公教婚姻辅导会主导,在香港大学举办的第一天「儿童包容性调解及辅导工作坊」。工作坊为期两天,第二天包含一个有关儿童包容性调解及辅导的大师级课程。


由左至右: 陈连基律师、陈丽卿律师及傅景元律师

工作坊邀请到来自澳洲的临床儿童心理学家、家庭治疗师及发育研究员Jennifer Mclntosh教授为主讲嘉宾。Mclntosh教授儿童包容性调解,以及分居后父母纠纷解决培训的先驱。在香港,儿童包容性调解是一个较新的议题,纵使议题越趋流行,但香港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Mclntosh教授的演讲具启发性,她希望每个人了解更多有关这种方法。毫无疑问,这就是离散的家庭所需要的。本所亦期望参与相关培训,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陈丽卿律师陈连基律师

2017年12月6日

史蒂文生黃合伙人林颖诗律师出席第198屆法律系學位頒授暨頒獎典禮

本所合伙人林颖诗律师获香港大学邀请,于2017年12月6日出席其法律学院學位頒授暨頒獎典禮。史蒂文生黄于本年度赞助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奖学金,给予在「信託事务」学科考试中获取佳绩的同学一份奖励。

林颖诗律师代表史蒂文生黄向得獎者颁发「信託事务」奖学金。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林颖诗律师

2017年12月6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新时代、新思路、新发展 – 中外资银行合作研讨会」

本所曾浩贤律师于2017年12月6日出席于港丽酒店举办的「新时代、新思路、新发展 – 中外资银行合作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主办,并得到中国银行业协会及香港银行学会鼎力支持,吸引多名人士报名参加,场面非常热闹。

研讨会分上、下午举行,由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行长陈林龙博士及香港银行学会行政总裁梁嘉丽女士致辞揭开序幕。本所曾浩贤律师为下午时段首位演讲嘉宾,曾律师向参加人士就并购融资及上市前融资作出演讲。

其他嘉宾于研讨会上亦探讨了多个议题,包括「一带一路与并购市场新发展」、「关于新形势下的新动力—2018年中国经济展望」、「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看中国内地的区域发展和香港的发展机会」、「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欧美地区利率和外汇走势」、「全球资本市场业务」及「中资发行体海外债券市场融资业务」。是次研讨会反应热烈,参加者对专题内容深感兴趣。

曾律师表示很荣幸参加是次研讨会,在活动上与各界精英分享交流,并期望能再参与相关活动。

如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曾浩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