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江门新能源在中创新航(股份代号 : 3931)首次公开招股的基石投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江门市海纳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简称「江门新能源」) 的香港法律顾问,为江门新能源在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创新航」)上市的基石投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中创新航于2022年10月6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集资净额99亿港元,亦成为香港今年按融资额计算第三大首次公开招股。中创新航上市后的市值为101亿港元。中创新航是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动力电池附注及储能系统产品附注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中创新航是全球前十的动力电池企业,并在中国动力电池生产商中排名第三。

江门新能源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新能源行业的投资。江门新能源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新能源作为基石投资者向中创新航投资7亿人民币,为中创新航首次公开招股份额最大的基石投资者。

史蒂文生黄团队由企业部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刘砚枫高级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昕怡律师助理,为江门新能源作为中创新航的基石投资者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刘砚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