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5日

香港立法会通过新《内港判决执行安排》草案

香港立法会于2022年10月26日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 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通过将进一步落实香港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三年前 (即2019年1月18日) 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在现时的法例框架下,于香港执行内地的判决需要依据《内地判决 (交互强制执行) 条例》(第597章)( 下称「现时《内地判决条例》」),但现时《内地判决条例》只适用于金钱济助及合约订明专属司法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判决。

相较于现时《内地判决条例》,《条例草案》不仅排除了专属司法管辖权的要求,扩大了案件及判决类型的涵盖范围 (包括金钱及非金钱的判项,亦包括内地的判决、裁定、支付令及调解书等),更进一步订立了两套强制执行机制 (分别为在香港认可和强制执行内地的民商事判决 (南向 (Southbound)),以及在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香港的民商事判决 (北向 (Northbound))),以便利两地当事人。这无疑令香港成为首个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判决建立范围如此广泛安排的司法管辖区,也再次确认了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区域中心的地位。

随着内地与香港商业往来的越发紧密及频繁,更全面及便利的两地相互认可及执行判决安排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条例草案》通过后,虽然仍需要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订立《规则》,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备「司法解释」方能在内地同步实施,但我们相信在不久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两地判决可以通过《条例草案》下的机制得到认可和执行,从而减少当事人在两地重新提起相同争议的必要性,简化司法程序,降低诉讼成本,进一步保护内港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