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亚洲商法》(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简称ABLJ)邀请,为其区域指南中有关负责任人工智能(AI)部署的香港章节独家撰文。该文由陈晓彤顾问律師与金相烨律师共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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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亚洲商法》(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简称ABLJ)邀请,为其区域指南中有关负责任人工智能(AI)部署的香港章节独家撰文。该文由陈晓彤顾问律師与金相烨律师共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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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行业迅速应用AI的背景下,该文对香港在AI监管方面不断发展的举措展开了探讨。目前,香港AI监管仍呈现出碎片化以及行业特定化的特征。不同的监管机构,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分别施加不同的监管义务,为跨行业经营的企业营造了复杂的合规环境 。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该文重点讨论了在金融、医疗以及法律服务等高风险行业中,如何负责任地部署AI工具的关键问题,并指出这些领域存在的诸多潜在风险,如偏见问题、数据滥用现象,以及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伤害等情况。文章参考了本地的监管指引,像证监会发布的有关生成式AI的通函,和金管局制定的AI高层次原则,这些为风险评估、监督管理以及合规操作提供了既清晰又实用的框架。
除此之外,该文亦介绍了“三道防线”模型等治理工具,以帮助企业将创新与问责相结合,并探讨了数据隐私问题,深入探讨了在处理敏感个人数据过程中运用AI技术的情况,以及人们对于未经授权的数据爬取行为的日益关注。
鉴于目前尚不存在统一的AI框架,徐律师与其团队鼓励企业积极采取主动且定制化的应对方式:准确识别高风险的AI应用场景,积极主动地与行业监管机构展开互动交流,并构建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达成负责任地使用AI的目标 。

从左起: 金相烨律师﹑合伙人徐凯怡律师与陈晓彤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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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