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

一文简述最高院发布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

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下称“最高院”) 召开主题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下称“《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

《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内容十分全面,系统地回顾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的创建历程,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完善情况,以及区际司法协助安排执行情况。本文将为读者简要介绍《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的部分相关内容。

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创建历程

从香港回归至今,最高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共签署了8项司法协助安排

  • 保护诉讼权利:《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实现内地和香港审判程序的相互衔接,大大减少跨境民商事案件程序障碍,有效解决送达难、取证难等问题。
  • 维护实体权益:《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实现了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通,减轻了当事人重复起诉之累。
  • 保障纠纷多元化解决:《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仲裁保全安排》《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发挥仲裁在跨境争议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完善情况

最高院也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确保司法协助安排顺利执行,包括发布多项司法解释以落实司法协助安排,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司法协助安排的重要补充;成立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以及建立全国法院区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

区际司法协助安排执行情况

《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对《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仲裁保全安排》《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等6项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 (注:《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还尚未生效):

  • 《送达安排》
    依据《送达安排》,内地和香港相互委托送达案件从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20年间增幅超过5倍,累计已达2.9万余件。为进一步提升协助送达的成功率,内地和香港现已开始就《送达安排》的修改完善进行磋商。
  • 《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
    《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自2008年施行以来,因适用范围有限,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据初步统计,内地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8件,但认可和执行率占比75%。就此积累的审判经验将为《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生效施行后的大量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 《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仲裁保全安排》及《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近五年来,内地人民法院依据《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共办理案件57件,鲜有驳回申请或不予执行案件,充分体现了内地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态度

《仲裁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内地人民法院即办理申请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所涉财产价值总计113亿元。其中财产保全案件29件证据保全案件2件行为保全案件1件,已结21件,其中20件获法院批准,实施情况良好。

总结,

内地和香港适用不同的司法体系,在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内地和香港的司法区际协助的探索十分具有挑战性。但是,内地和香港法律人秉持开放的思维,积极进取,已在两地的司法协助开展中从程序性协助到实质性互信,以及相互提供保全协助实现了一系列突破性创举。

我们也期待着内地和香港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协助体系,为内地和香港创造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为内地和香港居民带来更多福祉。

本文由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黄晊晄律师甘子豪律师助理共同合著。若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

如阁下想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新闻发布会全文内容,请参见:

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fulltext/listId/52734/template/courtfbh20210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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