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

证监会推出资助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助计划

背景

于2021年5月10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宣布香港政府实施的一项资助计划(「资助计划」),以资助在香港设立合资格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计划涵盖资助其付予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合资格费用的70%,并受限于每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为100万港元及每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800万港元的上限。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助计划

资助计划的申请期为三年,由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先到先得,额满即止。[1]下表列出了该资助计划的摘要: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资格 在香港或非香港基金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迁册香港。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5亿港元(或等值货币)。
资助计划的最高金额 合资格费用的70%,受限于每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100 万港元的上限。 合资格费用的70%,受限于每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800万港元的上限。
合资格费用 例子包括由以下所收取的费用:
1. 支付法律顾问就公司注册或迁册相关的法律工作的费用;
2. 支付审计师、会计师或税务顾问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注册或迁册相关的会计和/或税务服务的费用(但不包括年度审计审查费用);
3. 支付基金管理人、公司服务提供者或公司秘书,负责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包括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所有必要的备案或注册工作的费用;及
4. 支付监管顾问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与证监会的授权相关工作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包括向证监会的注册或申请费等法定费用。

例子包括由以下所收取的费用:
1. 支付承销商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相关的承销佣金;
2. 支付审计师、会计师或税务顾问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相关的会计和/或税务服务的费用(但不包括年度审计审查费用);
3. 支付法律顾问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的相关法律工作的费用;
4. 支付估值师,以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上市提供物业估值报告的费用;及
5. 支付营销机构或顾问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的广告和营销相关服务的费用,如路演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缴交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费用将不包括在内。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向证监会提交一份经正式签署及填妥的资助计划申请表,连同所需的证明资料及文件,以及发票/收据的扫描副本供证监会审核。
证监会可在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交额外及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提交证监会的时间 1. 对于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自公司注册处签发注册或迁册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2. 对于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自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授权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后三个月内。
收回已授予的资助 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注册或迁册之日起两年内开始清盘或申请终止注册。 1. 自上市之日起两年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退市或停牌;或
2. 自上市日起两年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连续18个月停牌。

申请人可向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查询详情。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该计划“藉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的集资地及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2]

如有任何疑问或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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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announced in the 2021-22 Budget Speech that the Government has allocated funding of HK$270 million to the Grant Scheme
[2]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1PR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