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2018年6月9日

史蒂文生黄诉讼团队出席「香港与内地律师合作交流会」并担任演讲嘉宾

2018年6月9日,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排解部门主管徐凯怡律师带领诉讼团队成员卢家俊律师及张俊燊律师,出席由金律良言主办的「香港与内地律师合作交流会」,探讨最近香港修改的条例如何带动更多合作商机。活动十分热闹,吸引了60多位人士聚首一堂,包括山东的企业家。

徐凯怡律师首先在交流会上详细介绍了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包括本所的发展里程碑、荣誉、律所的活动、专业服务等。卢律师及张律师也介绍了本所的专业服务,包括雇佣事务、知识产权、私人客户服务、房地产业务及移民服务等。

交流会的第二部分为专题演讲。徐律师以「香港上市及新规简介」为题发表演讲,讲述有关赴港上市的各项事宜,包括现况、上市的要求,并附以不同的例子,让出席的人士对赴港上市有更深入的了解。与此同时,徐律师发表「内地与香港跨境诉讼与仲裁攻略」的演讲,重点介绍了香港支援内地仲裁的措施,并透过不同的案例加以阐述。

徐律师表示十分高兴带领诉讼团队参加「香港与内地律师合作交流会」,期待香港与内地的律师将来在多方面紧密合作,共同取得重大成功。

如欲查询活动详情, 请与本所徐凯怡律师联络。

2018年6月9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出席国际律师事务所协会INTERLAW 2018年度亚太区及欧洲、中东及非洲区域会议

2018年6月6-9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炎潘律师和林丽嫦律师在英国伦敦出席国际律师事务所协会INTERLAW 2018年度亚太区及欧洲、中东及非洲区域会议。本年主题为「改变」,来自世界各地的成员事务所及嘉宾派出112位代表出席。

在年度会议期间,郑律师及林律师亦出席了多次特别业务小组会议,并与不同地区的Interlaw律师互相交流。郑律师在四天会议中,分别参加了主管合伙人早餐会议、合并和收购小组会议、银行、金融及破产小组会议。林律师为国际律师事务所协会多元化、融合及社区特别业务小组亚太区主席,在6月7日早上举办了一场早餐会议,并邀请大律师Zia Bhaloo女士、Chris White先生及Trowers & Hamlins房地产律师Avita Grewal女士担任嘉宾,就「多元化和包容性如何改变法律业务」发表演讲。此外,林律师参加了特别业务小组会议,包括房地产小组会议及仲裁、ADR、体育媒体及娱乐的联合小组会议。

本所十分荣幸成为国际律师事务所协会INTERLAW 2019年度亚太区会议主办的律师事务所,会议将于2019年2月20-23日在香港举行,届时有近60名亚太区的成员事务所及嘉宾莅临香港出席会议,本所已积极筹备会议的各项细节,并期待与各成员及嘉宾在香港聚首一堂。


由左至右: Interlaw 国际市场和传讯总监Imogen Lee女士、本所合伙人林丽嫦律师、Hunt & Hunt Lawyers合伙人Brett Hearnden、前任欧洲、中东和非洲理事会董事Jeremy Schrire先生及Blumenthal Richter & Sumet执行合伙人Andreas Richter先生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郑炎潘律师林丽嫦律师

2018年6月8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获邀出席仲裁女性俱乐部「中国女性与仲裁:如何做得更好?」主题活动

2018年6月8日,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获邀出席由仲裁女性俱乐部在北京举办以「中国女性与仲裁:如何做得更好?」为主题的活动。数十位嘉宾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任主席,ICSID仲裁员张月姣女士、津巴布韦公使Mavis Sibanda女士、仲裁机构、企业法务、执业律师、仲裁员及法官的代表亦参加是次活动,场面十分热闹。

活动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女士致欢迎辞,代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莅临是次活动的嘉宾表示欢迎与感谢,并以《仲裁与女性:现状、困惑和努力》为题发表演讲,介绍仲裁女性俱乐部的背景。及后,嘉宾和与参加人士互相就女性在仲裁界的发展分享彼此看法。


中国首位上诉机构张月姣法官及徐凯怡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谭允芝

「仲裁女性俱乐部」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促进女性在国际仲裁及相关业务领域的成功而发起的一项倡议。「仲裁女性俱乐部」提供一个平台让仲裁女性从业者思考和探讨当前的热点话题、发展网络和业务关系,并培养下一代的领先女性从业者。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

2018年6月7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黄启豪律师获邀出席金利丰金融集团成立25周年庆祝酒会

2018年6月7日,本所合伙人黄启豪律师获邀出席金利丰金融集团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25周年庆祝酒会。中联办副主任陈冬先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先生、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先生、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先生等担任主礼嘉宾。金利丰金融集团主席朱沃裕先生、行政总裁朱李月华女士等一众集团董事局成员与2,000多位政商人士、合作伙伴、嘉宾出席盛会。

如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黄启豪律师

2018年6月7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出席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周年会员大会暨成立30周年纪念晚宴

2018年6月7日,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出席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假香港JW万豪酒店举行的周年会员大会暨成立30周年纪念晚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代表、一众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成员出席晚宴。

协会主席杨元彬律师为晚宴致欢迎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部长王振民先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施汉生副司长、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杜茂董事长先后为晚宴致辞,在席间并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的贺词。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长王振民部长及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秘书长王文英博士及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及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如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

2018年6月4日

中美税局收网新常态 与 CRS最新执行规定

大数据与国际合作带来了查税方法变天:揭露最新查税案例,顺道“考察”美国取消自首计划与CRS最新执行规则,老好日子过去了!

这是最近更多客户需要公司架构重组,交易流程设计,税务体检梳理,合理税务规划,家族信托搭建,身份税籍安排,代持关系纠正,资产保护方案等的原因。通过私人银行与家族办公室的询问明显增多。

1)警税合作抓捕买票企业

营改增为金税三期税务信息联网创造良好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6号文《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局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发票需要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看似不重要的税号,发票开给谁就更清楚了,整个利润网就这样建立。不管企业如何申报利润,税局已经通过这个发票网掌握了每家企业大概利润情况。就像孩子撒谎,父母早知道,只是有没有说穿而已。

不只这样,税局同时更了解各行业开销情况;行业平均数据对比被查企业情况,买票企业清单就到手了,税局查税没难度。这就是大数据的威力!

当时我们预测抓捕买票企业的时候来了。言犹在耳,北京海淀国税局与警方联合550余人,抓捕上百买票企业负责人,涉及发票 2.8亿(4800份)。本来税局就懂数据分析;现在加上公安的执法与侦查优势作举证后盾,这就是税局执法新常态,各位企业主小心了!

其实增值税是有筹划空间的。游戏规则改变了,为什么还在难为财务长呢?

2)跨境情报交换征查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方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3个月内,应当向税局独立办理申报。这个看似多余的申报,却使高收入人群(主要是企业主与高管)没法在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下免责。

我们在做客户讲座或培训时经常发现一个现象:中国企业主都知道美国是全球所得征税,却不知道中国也是!结论:海外所得的个税申报是不能以“代扣代缴”为借口的。对有离岸公司操作外贸的企业主或有海外股权的IT新贵影响最大。

这个规定已经实施超过10年了,随着大数据的技术发展,税局更灵活运用征管系统与资产联网,很容易“看到”哪个高收入人士在“裸泳”:
东莞地税局在2014年10月已经开始分析全市境外人员个税数据,结合第三方信息如行业薪酬标准,发现一准上市企业外籍高管年薪明显偏低(约12万)。通过3轮约谈,补税470多万后;特别的是,专案组居然没有罢休,罕有向出入境部门了解有关员工出入境情况,再要求外国当局交换海外收入资料。通过几年努力,该企业在2017年共补5年个税3608万元。

其实,国际涉税信息交换协定已经签了很多年了,实操难度是“向哪个国家提出交换请求”,案例问“原居国”是应该比较容易掌握了。由此路进,移民国如果向中国问资料。。。。。。进入全球资产联网的时代,大大降低国际涉税信息交换协定应用的难度,对有海外收入/身份人士杀伤力是巨大的!

3)海外子公司未分配投资所得“被分红”

以上说的,包含企业增值税,也包含企业主或高管的个税。税务的网还包括海外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最近很多企业主收到海外银行要求申报海外公司的“税籍”,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询问应对方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受控外国企业”指由中国人或中国公司控制,企业所得税低于12.5%的境外公司(例如岛国公司),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分红或减少分红(纳税人需举证),未分配利润应当视为中国股东的股息(消极所得)。

控制包括持股或对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实质控制;当中管理地的认定考虑所有事实,例如:董事会会议与董事办公地点。以往由于信息不对称,“合理经营需要”与“消极所得”判断常起纠纷,查税案例较少。为加强管理,2014年起要求中国股东递交《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税务机关也透过商务,外管,国际涉税信息交换等渠道,更好获得有关企业的经营数据。

2017年,北京国税局主动分析组织架构,外内网信息,报送国资委材料,确认一中国企业3家岛国子公司存在涉税疑点。无实质经营,无合理需要,未分配利润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当年所得。约谈补税3年共7000万元。实操上,税局可能在审查时查看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预算报告,银行对账单,外汇等资料。

为鼓励中国企业海外利润回国,如为“境外注册居民企业”,国内母公司拿到分红时不会被重复征税,也没有股利的预提所得税及以上“受控外国企业”投资收益被分红的规定 。“境外注册居民企业”身份可以由纳税人申请或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注重控股架构,交易模式,无形资产布局,价值链布建各方面。合理布局海外公司的功能,人员,风险与利润的分配,是所有“走出去”企业与个人需要注意的,好好与你的税务顾问沟通。

4)美国关闭多年税务自首计划

美国减税成功,可是好戏在后头;就是税务自首计划的取消。
如果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外籍居民(连续3年每年40天左右 )的海外账户与公司等没有即时申报,他们可以使用“海外自愿披露计划”(OVDP)处理。该计划在2009年开始以来,超过56,000人使用,涉及美元111亿的税款,利息与罚金。但是,该计划将会在2018年9月28日关闭。

另外的“简化申请合规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可能也会被关掉,这个程序过去也有额外65,000人士使用。不同计划的区别是资格,罚款,审查,刑责等的不同,主要是协助想要回归正规,诚实申报的纳税人免除刑事起诉和民事处罚的目的。以后会继续靠教育,举报,民事审查与刑事起诉等工具打击海外逃税行为。说白了就是联网做好了,不用提供鼓励政策吧。准备材料需要时间,尽快与税务顾问沟通一下能否搭尾班车了。

最近求助个案:某二代马上移民登陆,父母却向他披露原来代持了很多父母公司股权,父母要求其放弃移民,避免巨大海外税负。这个不是最坏的案例,我们碰过很多孩子都在海外居住了很多年,父母疏忽导致孩子‘被逃税’的情况。请记住资产保护是源头做起的, 合资格人士应该考虑家族信托作为资产保险柜。转移资产给孩子可能等于转移问题给他们;不当代持在税务,婚姻,继承上有巨大风险。尤其美加等承认事实婚姻,没有婚前财产概念的国家,当心孩子的前同居女友把资产分掉啊!不管签了什么文件,在“逃税”的动机面前,估计都不敢真拿出来维权的。

5)最新CRS执行规定

近期CRS有关居留权的文件里对购买护照,居留权,协助取得税号等增加了严格补充。CRS 规避方法的强制披露文件里把关注点延伸为没有合理原因的所有“安排”,例如不当代持,间接控制等。 早年已经说了,CRS是披露所有税籍的,机构有合理性审查的义务,能“合理相信”有那么多开户人住在一个岛却管理着中国工厂,又大老远跑来境外开户吗?2年前已经有机构要求以“新护照”开户人提供“过期护照”,现在愈来愈多的表格出现微妙的变化,例如要求披露过去一年或几年在某城市的居住天数等。还不要忘记手机的另一个名字叫“全球定位跟踪器”,网银交易有发密码到开户手机吧!

中国也把反洗钱的规定纳入CRS的执行范围 -大家可能不习惯境外私人银行都在开户前审查资金来源合法性。零售与商业银行也会在发现异常交易时电邮或电话“了解情况”或关户。 加入CRS这个国际标准,为国内税改提供有力支持。看看这几年国务院有关资产联网,税务信息大数据的指令,人民银行指示“大额”交易上报等就知道了。大额交易被定义为人民币5万现金存款或50万的个人转账而已。企业,个人,纳税等交易痕迹都是擦不掉的,持有国内资产人士更需要注意:谁在“裸泳”已经知道,只是什么时候找谁行动而已 。

不管如何,一如既往的说法,匿藏资产不是策略,尽早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规划与更好的隔离“好资产”是皇道。

如需了解更多税务梳理与资产保护方案,请联系你的家族办公室。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除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外,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为各家族办公室的重要合作伙伴。

附属信托公司曾荣获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颁发“最具特色家族海外信托策划服务奖。”分享资讯助人自助,谢谢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浏览官方网站www.sw-hk.com。如需节录或转载,请注明资料来源为微信公众号swc_hk。

承蒙各位厚爱:报告2018年已获荣誉,定必继续努力:
1)2018年度国际咨询专家大奖 – 年度香港企业融资律师
2)《Corporate INTL 杂志》2018 环球大奖 – 年度香港家事调解律师事务所
3)Corporate USA Today年度大奖 2018 – 年度香港家事法律师事务所
4)Lawyer International – Legal 100 2018大獎 – 年度香港家事法律师事务所
5)Corporate LiveWire 2017/18年度法律大奖 -「年度商业律师事务所-中国」
6)《亚洲法律概况 2018》 高度推荐律师事务所 – 银行与金融
7)《亚洲法律概况 2018》 高度推荐律师事务所 – 资本市场
8)《亚洲法律概况 2018》 高度推荐律师事务所 – 公司合并及收购
9)《亚洲法律概况 2018》 高度推荐律师事务所 – 诉讼及争议解决
10)《亚洲法律概况 2018》 高度推荐律师事务所 – 金融服务监管
11)《亚洲法律概况 2018》 高度推荐律师事务所 – 破产重组
12)《亚洲法律概况 2018》 推荐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筑
13)金融月刊法律大奖2018 提名 – 年度家事法律师事务所 – 香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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