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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The Right Hon. the 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来港,本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于2016年11月11日在高等法院大楼出席由香港司法学院主办、Lady Hale主讲以「儿童人权」为题的讲座。
Lady Hale 于英国剑桥大学毕业,并于1984年成为首位担任英国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女性,而该委员会为一个致力推动法律改革的法定机构。其后她于1994年成为高等法院法官,并在5年后升任至上诉庭。在2004年,累积多年从事学术和担任律师、法律改革者和法官的经验,她成为英国首位女性常任上诉法官,并在2009年获委任为首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
现时英国有一宗有关脱欧的重大案件,法律争议点为究竟英国脱欧事务大臣是否有权力通过欧盟条约第50条脱离欧盟。在案件上诉人获得上诉许可后,最高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至8日进行聆讯。最高法院全部11位大法官,包括Lady Hale,均审理该宗上诉,预计法庭会在2017年1月作出判决。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
于2016年11月10日,本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林颖诗律师、陈丽卿律师和陈连基律师联同罗启峰律师出席在梅夫人妇女会举行的香港家庭法律协会30周年庆祝酒会,现任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The Right Hon. the 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担任酒会的特别嘉宾。此外,傅景元律师亦出席了香港家庭法律协会于2016年11月11日在香港会举行的周年晚宴,Lady Hale为当晚的讲者嘉宾。出席周年庆祝活动的嘉宾不仅有家事法律师和法官(包括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还包括其他对香港家事法发展贡献良多的机构、政府部门和从业者。
香港家庭法律协会于1986年由时任香港律政司唐明治(Michael Thomas)资深大律师倡议成立,旨在建立一个家事法的咨询组织,让家事法从业者可以讨论时事和对法律改革提出建议。该会在过去30年间累积超过300名会员,而林颖诗律师曾在过去多年于该会担任荣誉秘书长一职。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



本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于2016年11月7日联同香港律师会家事法委员会其他成员参观位于荔枝角的香港家庭福利会亲籽荟,以响应和配合社会福利处于2016年9月21日推出的一项为期两年的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该计划交由香港家庭福利会负责营办,而该会致力提供高质素的专业社会服务,为香港的家庭及大众谋福祉。
傅律师在参观过程中获得有关香港福利会崭新推出的「儿童为本」亲子联系服务的最新资讯,该服务旨在支援离婚父母有效管养子女,协助离异父母学习「共享亲职」,合作教养子女。
該會的联系服务内容包括:-
(1) 「亲子联系」服务专线 — 为社会人士及有需要的父母、离异家庭儿童等提供有关子女联系/接送服务资讯及相关意见。
(2) 督导子女联系服务 — 由专业亲子联系员(注册社工)协助,安排或督导儿童与非同住父/母或其他家庭成见面和共度相聚时光。
(3) 督导子女接送服务 — 父母任何一方因不欲与另一方见面或其他原因而令子女接送出现困难,专业亲子联系员(注册社工)会为有需要家庭安排督导子女接送服务,协助子女顺利往来父母双方的家。
(4) 「共享亲职」训练 / 工作坊 — 为面对「亲职」困扰的父母或有需要家庭举办训练/工作坊,协助他们了解离异及家庭关系转变对儿童身心的影响,并学习以「儿童为本」共享亲职模式,促进子女的成长和福祉。
(5) 「共享亲职」社区教育服务 — 透过教育讲座、展览、服务推广活动等,推动并培育社会人士及父母对「儿童为本」信念的关注与认同,并基于儿童成长利益为大前提,建立「共享亲职」的理念与管教模式。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


2016年11月5日, 本所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和黄启豪律师连同公共关系部经理方希文女士及业务发展经理(中国)黄葹蕙女士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出席由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导的第三届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法律研讨年会,讨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商业诉讼及仲裁的商机。
黄律师以「仲裁条款谈判攻略及跨境执行司法实践」为题,详细地介绍选择香港为仲裁地及香港仲裁法和规则所带来的策略性优势,以及展示为何中资、外资企业皆可从选择香港为仲裁地中得益。黄律师亦閳释了中国企业走出去而越趋频繁的跨境交易、投资和纷争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或黄启豪律师。



于2016年11月4日,本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拜访日本外务省海牙公约部部长上田肇先生,陈律师除了与日本同业分享本所在香港处理海牙公约案件的经验外,亦藉此行获得日本有关海牙公约案件的第一手资讯。
自从日本于2014年加入成为海牙《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的缔约国,至今已有106宗案件关于协助遣返和108宗案件关于协助探视或接触,当中有两宗涉及香港法院。本所曾在LPQ v LYW [2014] HKCU 2976 一案中代表原告人,并根据《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该条例旨在使《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在香港施行)成功争取涉案儿童送返日本,该案的详情可参阅此连结内容。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或陈连基律师。

在政府于2016年11月4日公佈建议的新从价印花税税率后不久, 本所的银行及金融事务部法律行政人员黄炳文先生连同本所的区晓滢女士获中国建设银行(亚洲)邀请于2016年11月16日就新推出的印花税措施向银行从业员发表演讲。
是次演讲内容涵盖于新措施下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以及有关措施的豁免及例外情况。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黄炳文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