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

证监会发出有关受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

2023年12月22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发出有关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此“通函”)。其内容指出证监会在考虑容许基金进行公开发售时所须符合的规定,而该基金涉及虚拟资产 (“VA”)的净资产值(“NAV”)有10% 以上。其通函取代证监会于2022年10月31日发出有关虚拟资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