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

证监会发出有关受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

2023年12月22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发出有关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此“通函”)。其内容指出证监会在考虑容许基金进行公开发售时所须符合的规定,而该基金涉及虚拟资产 (“VA”)的净资产值(“NAV”)有10% 以上。其通函取代证监会于2022年10月31日发出有关虚拟资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通函。

此通函指出受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可直接地及间接地投资于VA里,亦指出其基金必须符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的目标。除了证监会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中「总括原则」及「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UT 守则”)中适用的规定,此通函亦列出关于「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的要求(另请参阅本所有关联合通函的新闻快讯)。

管理公司、有关人士及服务提供者

证监会认可的VA 基金的管理公司应具备良好的规管记录及至少一位合资格及有经验的员工管理VA产品。这些管理公司需跟从发牌部门(“LD”)所实施的附加条款及条件以作监管。
在确保自己及服务提供者有能力支持受证监会认可的VA 基金同时,管理公司亦有责任依照现存UT 守则的规定在推出产品前先教育投资者。此教育应在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销售文件时(包括产品要点说明与VA 风险有关的投资限额及主要风险)同时作出。

投资规限及投资策略

受证监会认可的VA 基金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投资已获许可香港大众在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VATP”)进行交易的VA 代币。不过,投资VA期货只适用于在常规受监管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而且该管理公司需要展示(1)相关的VA 期货有足够的流动性及(2)相关VA 期货的滚动成本是可管理的,以及如何管理该成本。假如该受证监会认可的VA 基金提倡一个以期货为重的投资策略,证监会要求投资组合的灵活性需较高。

而且,间接接触VA的基金亦需符合UT 守则的条件以及证监会施加的任何规定。在基金层面上,管理公司应以基金不能对VA有任何杠杆敞口作为底线。

VA现货的交易和直接收购

受证监会认可的VA 基金只能透过获证监会发牌的VATP或受认可机构作出VA现货交易,并需跟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规定。受证监会认可的VA现货ETF皆可以进行现金认购及赎回和实物认购两者。再者,参与的交易商应为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的机构,它们并需受限于LD实施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监护

受证监会认可的VA 基金的受托人/ 保管人能将其VA保管功能转授予一个符合金管局对于VA保管的规定,并需为受证监会认可的VATP或受认可机构。该受托人/ 保管人及任何委托人应确保他们(1)自己持有的VA需与其他客户的资产分开;(2)大部分的VA持有存放于冷钱包中,并减少把VA持有存放于热钱包的时间;及(3)已稳妥地储存助记词和私钥,仅限授权人士使用,不受投机或勾结,并有适当的备份以防止任何出错。

分析和总结

该通函列出了证监会在批准其资产净值 10%以上用于 VA 的投资基金时应考虑的预期和要求。受证监会认可的VA 基金的评估和批准显示了证监会对香港市场潜力的认可。
证监会强调在发展市场中纳入VA元素的同时需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作出平衡。同时,为市场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审查对为未来减轻风险极为重要。

如有任何查询或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本新闻简讯更新仅供参考。其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视为法律咨询意见。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不会就任何因倚赖本处所载资料而作出的决定丶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特别丶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损害向阁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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